為了加強對區級儲備糧的管理,維護糧食市場穩定,提升糧食收儲調控能力,保障糧食安全,區發改委起草了《新建區區級儲備糧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目的依據
根據《江西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贛府令〔2022〕第249號)及《市政府關于印發南昌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洪府發〔2022〕1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修定本辦法。
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區級儲備糧的所有權屬于區人民政府。未經區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區級儲備糧。
區人民政府負責加強對區級儲備糧管理工作的領導,研究解決區級儲備糧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騙取、擠占、截留、挪用區級儲備糧貸款以及銀行貸款利息等相關財政補貼資金。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區級儲備糧的倉儲設施,不得偷盜、哄搶或者損毀區級儲備糧。區級儲備糧儲存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對破壞儲備糧的倉儲設施、偷盜、哄搶或者損毀區級儲備糧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予以制止、查處。
區發改委應當提升區級儲備糧規范化、專業化、精細化、生態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 區級儲備糧的計劃
區發改委會同區財政局、農發行新建支行根據區人民政府批準的區級儲備糧儲存規模、品種和總體布局方案,制定區級儲備糧的收儲計劃,并共同下達給區級儲備糧存儲計劃單位。
區儲備糧管理單位應當綜合考慮儲備品種、儲存年份、儲存品質、實物庫存量等因素,于每年第四季度內向區發改委提出下一年度區級儲備原糧輪換計劃建議。
區發改委會同區財政局、農發行新建支行根據區儲備糧管理單位提出的年度原糧輪換計劃建議和糧食宏觀調控實際情況,確定下一年度原糧輪換計劃,年初時下達給區儲備糧管理單位。
第三章 區級儲備糧的儲存
區級儲備糧儲存應當相對集中管理,以倉儲條件優越、交通便利的區內直接管理的國家糧食儲備庫儲存為主,遵循有利于合理布局、有利于監督管理、有利于降低成本和費用的原則。
對承儲庫點實行動態管理,區儲備糧管理單位發現承儲庫點存在不適于儲存區級儲備糧的情況,應當及時報告區發改委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適合儲存區級儲備糧的,該承儲庫點儲存的區級儲備糧應當按照相關程序及時調整到其他承儲庫點。
區級儲備糧輪入、輪出的價格均為到庫倉內價,入庫成本一經核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區級儲備糧入庫成本。區級儲備糧的入庫成本由區發改委會同區財政局共同核定,區儲備糧管理單位、承儲庫點應當按照核定的入庫成本價格核算庫存。
原糧入庫成本,采購或收購時一次性核定;動態輪換的成品糧,儲存期間每年重新核定成本。
第四章 區級儲備糧的輪換
區級儲備糧區分為原糧(稻谷)、成品糧,實行均衡輪換和動態輪換,所有區級儲備糧在存儲周期內應當輪換一次。
區級儲備原糧(稻谷)存儲周期為三年,以均衡輪換為主要輪換方式,原則上每年計劃輪換儲存總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區級儲備成品糧(大米)在糧油保質期內,以動態輪換為主要輪換方式,確保不出現過期大米。
第五章 區級儲備糧的動用
動用區級儲備糧,由區發改委會同區財政局、農發行新建支行提出動用方案,報區人民政府批準。
動用方案應當包括動用區級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價格、使用安排、運輸保障等內容。
第六章 監督檢查
區發改委應當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檢查方式應包含日常檢查、隨機抽查、定期清查、聯合檢查,檢查頻次、比例不得低于國家、省規定的要求,檢查結果應記入承儲庫點信用檔案。
檢查情況應形成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區糧油收儲公司、承儲庫點負責人簽字確認。
第七章 附 則
本辦法所稱輪換,是指承儲庫點在保持儲備規模不變的情況下,原糧按區下達的輪換計劃,成品糧油按動態輪換的要求,以符合國家規定的糧油質量標準、食品安全標準和區有關要求的新糧油替換庫存糧油的業務。
關聯稿件
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建區區級儲備糧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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