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處罰依據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行政法規:《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3.部門規章:《安全生產監督罰款管理暫行辦法》《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試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信息公開辦法》《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二、行政處罰條件
(一)有涉嫌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二)違法行為依法應當或者可以給予行政處罰;
(三)屬于我局職權管轄范圍。
三、行政處罰程序
立案——調查取證——必要時進行聽證——作出處罰決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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