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與賠償權利人南昌市林業局
達成1.7萬余元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后
近日
萬某某等3人
已將7000余元賠償金支付到位
其余1萬元
將以62天的公益勞動方式代償
該案是全省首起
越野車輛碾軋破壞濕地
民事公益訴訟案
鄱陽湖是我國最大的淡水湖,有“世界濕地”“候鳥王國”之稱。秋冬時節,鄱陽湖化身“大草原”,候鳥遷徙而來,恰似一幅“草長鶯飛”的絕美畫卷,吸引了大量游客。但其中卻滋生了一項非法越野活動,不僅使濕地植被遭到破壞,還讓棲息于此的越冬候鳥飽受驚擾。
2025年1月1日,新修訂的《江西省濕地保護條例》針對鄱陽湖濕地植被被碾軋、破壞的新情形,作出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更為打擊此類違法行為提供了有力依據。
2月17日,正值候鳥越冬期,萬某某、王某、姚某某3人不顧鄱陽湖南磯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工作人員的勸阻,強行駕車闖入鄱陽湖濕地保護區核心區,在綠意盎然的“草原”上留下了一條條泥濘不堪的“傷疤”。
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接到線索后,迅速以民事公益訴訟立案開展調查,固定并移送證據后,濕地保護區管理機構對萬某某等3人先行作出1500元的行政處罰。
“大家千萬不要進濕地保護區越野,我們三個人17日被抓到了,以我為戒!”檢察機關立案調查后,萬某某等3人在越野愛好者微信群里發出勸阻信息。
3月31日,南昌市人民檢察院發布訴前公告,擬對萬某某等3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南昌市林業局于公告當日函復檢察機關將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序。
5月20日,檢察官辦案組受邀參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會,通過釋法說理,促使萬某某等深刻認識錯誤,與賠償權利人南昌市林業局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萬某某等3人作為賠償義務人承諾將以“賠償+勞動代償”形式承擔專家評估確定的1.7萬余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并在媒體公開賠禮道歉,還將配合林業部門開展濕地保護普法宣傳,實現從“違法者”向“保護者”轉變。
“自然生態資源既有經濟價值,更是全民共享的環境權益。破壞生態不僅損害自然,更侵犯公眾權利。”江西農業大學國土資源與環境學院教授、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人方漢孫表示,檢察機關與林業部門此舉,對捍衛全民環境權益、構建生態司法保護屏障、完善生態損害追責體系、強化社會生態保護共識以及推動濕地生態系統可持續發展皆具有典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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