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補繳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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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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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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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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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區西山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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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名稱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補繳申請 | 權力基本編碼 | 361114027000 |
| 設定依據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按年度繳納,參保人員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確定繳費金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社保機構應在規定時限內向稅務部門傳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數據、退費核驗信息、退費信息、特殊繳費業務核定等信息,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征收相關數據的省級集中交互。 《社會保險法》2018年修訂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虺蔷颖V贫葘嵤r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并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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