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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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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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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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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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區西山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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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名稱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 | 權力基本編碼 | 361114025000 |
| 設定依據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注銷登記,終止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參保人員死亡、喪失國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障待遇。 《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并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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