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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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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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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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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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區西山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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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名稱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 | 權力基本編碼 | 361114033000 |
| 設定依據 |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工作的通知》工作措施 (一)工作主體和職責分工縣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縣級經辦機構)作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的工作責任主體,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內的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工作,并對虛報冒領人員和未通過認證人員進行后續經辦處理。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所(中心、站)(以下簡稱鄉鎮服務所)、行政村(社區)村(居)民委員會協辦人員(以下簡稱村(居)協辦員)受縣級經辦機構委托開展認證工作,指導協助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認證對象自主或到經辦機構網點接受認證,對認證結果進行公示,并協助縣級經辦機構對虛報冒領人員和未通過認證人員進行后續經辦處理。 (二)認證對象與認證周期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的工作對象為已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并處于正常發放狀態的參保人員,以及未及時認證暫停發放待遇、需補辦認證手續的參保人員。 全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周期為每年的2月至次年的2月,通過互聯網進行認證的首次認證時間為認證系統上線時間。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對象應在每個認證周期內進行至少一次待遇領取資格認證。 (三)認證渠道與認證辦法 1.通過互聯網進行認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渠道為:“江西人社”APP(小程序)、“贛服通”支付寶生活號(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小程序”)。參保人員可以通過以下辦法進行認證: (1)參保人員自助認證。認證對象通過手機登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小程序后,點擊“資格認證”模塊,選擇“自助認證”,按提示進行人臉識別認證。 (2)親友協助認證。已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小程序通過身份認證的人員(未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也可以進行身份認證),可點擊“資格認證”模塊,選擇“為他人認證”,輸入需認證參保人員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后,點擊“開始認證”,按提示要求協助參保人員進行人臉識別認證。 2.通過現有方式進行認證。各地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過程中,已經探索實施了如上門認證、人臉識別、指紋認證等行之有效、且無需到經辦機構集中認證的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方式,在普及互聯網認證方式的進程中,各地仍可繼續使用此類認證方式作為互聯網認證方式的補充,但應在2022年底前逐步過渡到互聯網認證。 3.通過第三方進行認證。各地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聘請有認證資質的信息公司等第三方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資格認證,并由第三方承擔追回冒領養老金的責任。 (四)后續處理及結果公示 從 2020 年開始,每個自然年度的 3 月份,縣級經辦機構對上年度未通過認證的待遇領取人員暫停發放養老金,并將上年度未通過待遇領取資格認證且尚未注銷保險關系的人員名單提供給鄉鎮事務所、村(居)協辦員,由村(居)委會在所在村(居)委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公示人員尚健在的,待其補辦待遇領取資格手續后恢復發放并補發暫停期間的養老金,公示人員經核實已經死亡的,及時按照規定辦理注銷手續。 縣、鄉(鎮)、村三級經辦機構應公布聯系電話,接受群眾舉報、監督,對群眾舉報已經死亡的待遇領取人員,應立即組織稽核,核實后及時辦理注銷手續,并對虛報、冒領養老金情況和欺詐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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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公網安備 3601220200013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