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扶持對象范圍 (一)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1.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對象包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合法創業的其他自主創業人員,也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各地可根據當地財政情況給予支持。 2.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是指上述符合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扶持對象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 (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 1.屬于《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 2.小微企業1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1年內企業穩定就業崗位達到95%以上。 3.小微企業符合上述條件均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貸款額度 (一)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個人最高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為20萬元;對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的創業人員,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可根據符合條件的合伙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按合計最高額再提高不超過10%確定,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 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600萬元,其中300萬元以內貸款按國家、省現行政策予以貼息,鼓勵各地對300萬元至600萬元之間的貸款進行貼息。
《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貸款期限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期限一輪最長不超過3年;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期限一輪最長不超過2年。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扶持,但累計不得超過3輪。
《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貸款利率及貼息 金融機構新發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利率,具體標準為:貧困地區(含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全國14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貸款利率(含一年期以上三年以內貸款,下同)上限為一年期LPR+200BP,其余地區貸款利率上限為一年期LPR+150BP。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的經營狀況、信用情況等與借款企業協商確定。貼息利率上限參照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利率執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簽訂借款合同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利息,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剩余部分財政給予貼息。 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創業項目以及促進就業基地和創業孵化基地,可在貼息利率上限范圍內給予全額貼息,超出中央、省級財政承擔部分由地方同級財政承擔。 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由中央、省和市縣財政共同承擔。我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政策的地區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市縣財政貼息分擔比例為70% : 20% : 10%;其它地區的分擔比例為50% : 25% :25%。各地可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提高貸款額度,由此額外產生的貼息資金支出由地方財政承擔。
《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免除反擔保要求 新發放的10萬元及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以及全國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區(鄉村)推薦的創業項目,獲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的信用小微企業、商戶、農戶,經營穩定守信的二次創業者等特定群體,免除反擔保要求。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對其他創業擔保貸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擔保要求。
《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間相關規定 (一)自通知印發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發放貸款,應將下列群體納入支持范圍:一是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二是貸款購車專門用于出租運營的個人;三是貸款購車加入網絡約車平臺的專職司機(需平臺提供專職司機“雙證”等證明材料);四是符合條件的出租車、網約車企業或其子公司;五是對已享受完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且已按時還清貸款的個人,在疫情期間出現經營困難的,可再申請1輪創業擔保貸款。 (二)對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給予展期,最長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屬確診、疑似、無法排除、密切接觸的集中收治集中隔離的“四類人員',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上述貸款展期期間財政給予正常貼息。 (三)2020年12月31日前,新簽訂借款合同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按原規定執行,即:個人貸款在貸款利率上限范圍內全額貼息,小微企業貸款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LPR的50% (促進就業基地和創業孵化基地100%)進行貼息。
《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激勵約束 落實創業擔保貸款獎勵補助機制,按各地當年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1%,獎勵全省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突出的經辦銀行、承擔財政貼息管理部門、創業擔保貸款擔?;疬\營管理機構等單位,用于其工作經費補助。獎補資金由中央、省和市(縣區)按 50% : 25% : 25%的比例承擔,各市、縣(區)要按照承擔的比例籌集落實到位。推動建立健全貸款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設立免責認定標準和免責條件,對已盡職但出現風險的項目,可免除相關人員責任,激發基層機構和人員服務創業的內生動力。同時,對弄虛作假,濫用職權等相關違規行為一經查實,依法嚴肅處理相關機構和責任人員。
《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創業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統籌協調 財政部門、人社部門、人民銀行省內各分支機構要完善跨部門協作機制,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工作。 財政部門要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和獎補資金保障工作,及時足額落實配套貼息資金和擔?;?,強化績效考核和監督檢查。 人社部門負責梳理簡化貸款審批程序,資格審核和盡職調查原則上應壓縮在10個工作0內,確需辦理反擔保、抵押等手續的可適當延長;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補充完善的手續和資料;同時積極推廣依托社會保障卡搭載創業擔保貸款申請、審核和撥付功能。 省內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強化創業擔保貸款利率執行考核,引導經辦金融機構提升服務質效。各經辦金融機構要做好貸前審查核實工作,查詢相關貸款記錄和征信記錄,開展好金融機構評估認定;落實創業擔保貸款貸后管理主體責任,加強貸后跟蹤,及時了解借款主體的用款情況,確保貸款真正用于創業就業,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及時匯總分析貸后管理情況。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發布的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沒有新的明確規定的,仍按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有關規定執行。本通知實施前已生效的創業擔保貸款合同,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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