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活動的服務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基本情況
南昌市新建生態環境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過程中產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政策文件;
2.機構設置;
3.規劃信息;
4.人事信息;
5.預算決算;
6.政務動態;
7.環境管理。
8.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編排體系
各類信息的編排體系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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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稱 |
生成日期 |
公開方式 |
公開時限 |
發布單位 |
(1)信息名稱
簡要描述南昌市新建生態環境局信息內容。
(2)公開方式
公開方式是指政府公開信息的種類,分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公開三類。公開信息目錄僅限于主動公開。
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通過“南昌市新建生態環境局”門戶網站(網址為http://www.yiqihe.net/xjqrmzf/xjqsthjj/xxgk_bmlist.shtml)向社會公開。
(3)發布單位
南昌市新建生態環境局信息的發布單位為南昌市新建生態環境局及其內設機構。
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南昌市新建生態環境局對外發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為南昌市新建生態環境局門戶網站(http://www.yiqihe.net/xjqrmzf/xjqsthjj/xxgk_bmlist.shtml)。
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南昌市新建生態環境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過以下3種方式申請獲取,提交申請時需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我局依據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申請方式
1.郵政寄送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郵寄至南昌市新建生態環境局(聯系地址:南昌市新建區長坪路666號,聯系電話:0791-83637007,郵政編碼:330100)。
2.政府網站申請:申請人進入新建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頁面→“政府信息公開”→“政府依申請公開”頁面,按要求進行申請。
3.現場申請:申請人到受理機構處(南昌市新建生態環境局辦公地址:南昌市新建區長坪路666號,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聯系電話:0791-83637007),當面提交申請表,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二)申請處理
1.我局在收到申請后,對申請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我局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我局將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申請答復(一般辦結時間14個工作日)。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在答復期限內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不超過20個工作日。
3.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我局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我局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三)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我局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信息處理費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采取按件計收或按量計收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一種標準,不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
1.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收費標準為:a.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b.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2.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收費標準為:A.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B.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C.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D.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情況
南昌市新建生態環境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南昌市新建生態環境局辦公室,辦公地址:南昌市新建區長坪路666號,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聯系電話:0791-83637007,傳真:無,郵政編碼:330100。
六、其他事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南昌市新建生態環境局辦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的舉報,請通過郵寄方式寄送舉報內容及相關證據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的字樣。
附件: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