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活動的服務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基本情況
南昌市新建區水利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過程中產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南昌市新建區水利局發布的文件;
2.南昌市新建區水利局領導分工、機構設置;
3.南昌市新建區水利相關政策及法律法規;
4.南昌市新建區水利局年度工作報告、重要會議、重點工作、人事任免;
5.政策解讀;
6.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南昌市新建區水利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過以下3種方式申請獲取,提交申請時需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我單位依據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申請方式
1.郵政寄送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郵寄至區水利局政務公開工作部門,辦公地址:南昌市新建區水利局,聯系電話:0791-83752904。
2.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傳真至區水利局政務公開工作部門(傳真號碼:0791-83752904)。
(二)申請處理
1、南昌市新建區水利局在收到申請后,對申請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南昌市新建區水利局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南昌市水利局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南昌市新建區水利局將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申請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在答復期限內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不超過20個工作日。
3、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南昌市新建區水利局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南昌市水利局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情況
南昌市新建區水利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南昌市新建區水利局信息中心,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興華路254號,聯系電話:0791-83752904,傳真:0791-83752904,郵政編碼:330100。
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建議,請聯系0791-83752904。
五、其他事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南昌市新建區水利局辦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開舉報,請通過郵寄方式寄送舉報內容及相關證據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的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