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反饋問題〔“十三”〕)整改銷號的公示
督查問題:水法規定,禁止圍湖造地。2021年國家有關部門明確要求,有序實施退地退圩還湖。江西省對非法矮圍整治不到位,圍湖造地屢禁不止。
整改目標:根據河湖淹沒情況,結合國土變更調查成果,有序實施雙退圩內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退地退圩還湖。
整改措施:2024年底前,對鄱陽湖聯圩湖區開展專項排查,對鄱陽湖聯圩湖區范圍內種植草坪情況全面清理,并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整改完成情況: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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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h640094-0401-2025-0021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 發布機構: | 新建區聯圩鎮 | 生成日期: | 2025-06-15 |
| 文件編號: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反饋問題〔“十三”〕)整改銷號的公示
督查問題:水法規定,禁止圍湖造地。2021年國家有關部門明確要求,有序實施退地退圩還湖。江西省對非法矮圍整治不到位,圍湖造地屢禁不止。
整改目標:根據河湖淹沒情況,結合國土變更調查成果,有序實施雙退圩內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退地退圩還湖。
整改措施:2024年底前,對鄱陽湖聯圩湖區開展專項排查,對鄱陽湖聯圩湖區范圍內種植草坪情況全面清理,并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整改完成情況: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