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2年度單位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二、單位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
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
情況說明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單位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區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區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建立和完善覆蓋全區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定全區養老、失業、工傷、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解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組織實施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貫徹落實吸引(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縣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國(境)外人員來區就業管理服務;負責區直單位股級及其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
(十一)明確人才工作職責:牽頭做好全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引育,負責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綜合管理、專家人才服務等。
(十二)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1.指導有關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研究制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價獎懲體系,將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2.負責工傷認定工作,指導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落實工傷待遇,督促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做好工傷預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工傷保險事故預防費用提取;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
3.負責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勞動用工管理,檢查督促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監督生產經營單位遵守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工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勞動保護方面的爭議仲裁工作。
(十三)負責本局和局屬單位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單位基本情況
本單位2022年年末實有人數44人,其中在職人員15人,離休人員1人,退休人員0人(不含由養老保險基金發放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年末其他人員0人;年末學生人數0人;由養老保險基金發放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28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門決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2年度收入總計1088.3萬元,其中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較2021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計1088.3萬元,較2021年減少172.58萬元,下降13.69 %,主要原因是:節約支出。
本年收入的具體構成為:財政撥款收入1088.3萬元,占100%;事業收入0萬元,占0%;經營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0萬元,占0%。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2年度支出總計1088.3萬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計 1088.3萬元,較2021年減少172.58萬元,下降13.69 %,主要原因是:節約支出;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較2021年持平。
本年支出的具體構成為:基本支出1088.3萬元,占100%;項目支出0萬元,占0%;經營支出0萬元,占0%;其他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2年度財政撥款本年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088.3萬元,決算數為1088.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05.83萬元,決算數為105.8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年初預算數為900.88萬元,決算數為900.8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三)公共健康衛生支出年初預算數為67.69萬元,決算數為67.6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預算樹為13.8萬,決算數為13.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100%。
(五)其他支出年初預算數為0.1萬元,決算數為0.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100%。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088.3萬元,其中:
(一)工資福利支出479.42萬元,較2021年減少307.61萬元,下降39.08%,主要原因是:沒發獎金和節約支出 。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573.16萬元,較2021年減少0.65 萬元,增長(下降)0.11 %,主要原因是:節約支出。
(三)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22.57萬元,較2021年減少15.78萬元,下降41.15%,主要原因是:節約支出。
(四)資本性支出13.15萬元,較2021年減少0.95萬元,下降6.74 %,主要原因是:節約支出。
五、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2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 3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 %,決算數較2021減少1.5萬元,下降33.33%,主要原因的壓縮三公經費,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支出年初預算數為0萬元,決算數為0 萬元,完成預算的100 %,決算數較2021年持平。
(二)公務接待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3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較2021年持平。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0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100%,較2021年持平。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2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86.31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一致),較年初預算數(或者上年決算數)減少1.6萬元,降低0.27%,主要原因是:辦公設施設備購置經費減少0.59萬元,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壓減支出1.04萬元。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2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3.1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3.15萬元。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3.15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 。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單位國有資產占用數為0。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人社局本級4個項目開展了績效評價工作,涉及的財政預算支出1088.3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各單位項目支出評價得分90分以上,評價優秀。
(二)單位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為優。
項目績效自評總體綜述: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三支一扶”生活補貼及社會保險項目績效自評得分為98分。項目全年預算數為300萬元,執行數為196.296萬元,完成預算的65.432%。主要產出和效果:一是按月足額發放生活費;二是根據社會保險代扣個人部份。發現的問題及原因:每年有部分人員辭職。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及時做好溝通工作;二是實時跟進“三支一扶”人員在崗狀態。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名詞解釋應以財務會計制度、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以及部門預算管理等規定為基本說明,可在此基礎上結合部門實際情況適當細化。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 教育收費資金收入:反映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事業單位經營收入: 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六) 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 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八) 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填列歷年滾存的非限定用途 的非統計財政撥款結余彌補2022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九)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21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
“三公”經費支出: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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