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區司法局2020年度部門決算
目錄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區司法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
情況說明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區司法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南昌市新建區司法局是江西省人民政府所屬公務員管理的行政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制定全區貫徹執行上級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的實施細則和辦法,編制全區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管理、監督和指導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工作;負責制定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公證處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以及呈報、審批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律師機構和律師業務活動以及呈報、審批工作;
(四)、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人民調解組織和業務活動;
(五)、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社區矯正工作;
(七)、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法律援助工作;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基本情況
納入本套部門決算匯編范圍的單位共 1 個。
本部門2020年年末編制人數62人,其中行政政法編制 53人,工勤編制1人;全額補助編制 5人;自收自支編制3人;年末實有人數 51人,其中在職人員 51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收入總計1924.76萬元,其中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較2019年減少了431.86萬元,下降了18.33 %;本年收入合計 1924.76元,較2019年減少了431.86萬元,下降了18.33 %,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加精簡開支。
本年收入的具體構成為:財政撥款收入1924.76 萬元,占 100 %。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支出總計1924.76萬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計1924.76萬元,較2019年減少了431.86萬元,下降了18.33 %,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加精簡開支;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本年支出的具體構成為:基本支出1924.76 萬元,占100%.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財政撥款本年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924.76萬元,決算數為1924.7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734.9萬元,決算數為1734.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年初預算數為73.55萬元,決算數為73.5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三)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年初預算數為59.27萬元,決算數為59.2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預算數為57.04萬元,決算數為57.0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924.76萬元,其中:
(一)工資福利支出1157萬元,較2019年增加了71.14萬元,增長6.55%,主要原因是:工資上調。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767.76萬元,較2019年減少503萬元,下降了39.58%,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加精簡開支。
(三)資本性支出98萬元,較2019年增加95.39萬元,增長10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社區矯正網絡信息化費用以及鄉鎮司法所建筑物維修改造費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 12萬元,決算數為9.03萬元,完成預算的75.25%,決算數較2019年減少了0.22萬元,下降了2.46%,其中:
(一)本部門2020年度無因公出國(境)支出年初預算數及決算支出數。
(二)公務接待費支出年初預算數3萬元,決算數為0.5萬元,完成預算的17%,決算數較2019年增加了0.1萬元,增長了25%,主要原因為接待了省市普法檢查。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 8.5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年初預算數為0 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決算數較2019年增長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9萬元,決算數為8.53萬元,完成預算的94.78 %,決算數較2019年下降了0.4萬元。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76.76萬元,較2019年減少了503萬元,下降了39.58%,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加精簡開支。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0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 64.44 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3.24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41.2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64.44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 60.21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93.4%。
八、政府性基金情況說明
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收入及支出
九、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門(單位)國有資產占用情況為執法執勤用車4輛,無其他用車。
十、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局無100萬及以上項目預算。
社區矯正項目年初預算為84萬,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區財政下撥社區矯正經費57萬元,實際支出57萬元。截止至2020年10月底,在冊社區矯正對象395人,其中管制2人、緩刑369人、假釋17人、暫予監外執行7人。社區矯正覆蓋率100%,社區矯正人員重新犯罪率低于0.2%,社區矯正人員滿意度98%,完成了全年目標任務。
2020年由我單位內部績效領導小組對該項目進行了績效考核,考核為優良。
2020年我局組織對全局各個科室開展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試點,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924.76萬元,由我局內部績效目標管理小組自行評價,從評價情況來看,2020年部門預算完成數為1924.76萬元,預算安排數為1924.76萬元,預算完成率為100%,達到目標值的優良水平。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由中央財政撥款形成的部門收入。按現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門預算中反映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的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右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
(八)“三公”經費是指財政撥款支出安排的出國(境)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這三項經費。
(九)機關運行經費是指為保障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以及其他費用。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十三)公共安全支出:反映司法行政機關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各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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