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2023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3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2023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新建區公安局在區委、 區政府的領導下,按照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憲法、法律,管理社會治安,懲治刑事犯罪分子,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其它合法權益。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分局2023年部門編制數422,其中政法編制409,機關工勤編制13。分局實有在職人數481人(其中其他人員2人)、退休人數152人。由于區塊劃轉,分局厚田、流湖派出所劃轉至紅谷灘分局。
第二部分 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3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分局2023年部門預算收入總計28665.29元,其中:財政撥款27165.29萬元,納入預算管理的其他收入1500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比上年下降238.46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分局2023年預算支出總計28665.2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2746.74萬元,項目支出15918.55萬元。
基本支出12746.74萬元包含公共安全支出10518.1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90.73萬元,衛生健康支出472.5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865.33萬元。
項目支出15918.55萬元為公共安全支出,其中大型修繕3553萬元、其他資金項目1500萬元(主要用于退還辦案暫扣款、保證金等)。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分局202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數為27165.2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49436.7萬元,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890.73萬元,衛生健康支出472.5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865.33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無)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無)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3年機關運行費預算 2164.5 萬元,比2022年預算減少 31.35萬元。其中:辦公費410萬元,印刷費10萬元,咨詢費10萬元,手續費10萬,水費15萬元,電費180萬元,郵電費15萬元,物業管理費35萬,差旅費60萬元,維修費200萬元,租賃費70萬元,會議費10萬元,培訓費50萬元,公務接待費8萬元,勞務費28.5萬,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93萬元,公車購置160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400萬元,辦公設備購置200萬元。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3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 446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4464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2年8月31日,部門共有車輛 118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48 輛,執法執勤用車70輛。
2023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10輛
(九)公安專項
1. 公安輔警人員3868萬元
2. 雪亮工程(天網工程)4663萬元
3. 留置看護隊250萬元
4. 禁毒專項347.5萬元
5. 市域社會治理4000萬元
6. 執法艇運行維護200萬元
7. 其他資金項目1500萬元
8. 其他運轉類項目1090.05萬元。
二、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安排621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一致。
公務接待費8萬元,與上年一致。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93萬元,公車購置320萬元。
第三部分 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2023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區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其他收入: 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三)其他財政事業支出: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四)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反映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五)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六)財政對工傷保險基金的補助:反映財政對工傷保險基金的補助支出。
(七)行政單位醫療: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經費。
(八)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經費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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