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區長堎街道2023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區長堎街道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區長堎街道2023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重點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區長堎街道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3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區長堎街道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南昌市新建區長堎街道主要職責是:
(1)執行全街道的社會和經濟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鄉內的經濟、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治安、人民調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移民開發、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2)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3)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5)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6)辦理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3年南昌市新建區長堎街道共有預算單位
編制人數小計 62,其中:行政編制人數 30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編制人數 0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人數32人,自收自支編制人數0人。實有人數小計62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62人,行政在職人數30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在職人數0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32人。離休人數小計 1人,退休人數小計58 人,退職人員0人,遺屬人數2人。在校學生0人,其中:本科生人數0人,??粕藬?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區長堎街道2023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區長堎街道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3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3年南昌市新建區長堎街道收入預算總額為1934.5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934.54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3年南昌市新建區長堎街道支出預算總額為1934.54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
1. 工資福利支出1009.99萬元
2.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32.38萬元
3. 公用經費37.09萬元
4. 運行經費(預備費、零星工程、保潔人員工資及紀檢干部經費)655.08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3年中南昌市新建區長堎街道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為1934.54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659.76萬元。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8.31萬元。
3、衛生健康支出68.43萬元。
4、住房保障支出88.05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3年 南昌市新建區長堎街道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為0 萬元。
本單位未使用政府性基金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2023年 南昌市新建區長堎街道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為0萬元。
本單位未使用國有資本經營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3年部門機關運行費預算37.09萬元。按照財政部《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明確的口徑,機關運行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七)長堎街道采購情況
2023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126.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126.4萬元, 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 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2年8月31日,部門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實有數 2 輛,執法執勤用車實有數0輛。
2023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1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0。
二、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南昌市新建區長堎街道"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安排20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 0萬元,比上年增0萬元,主要原因是:未變化。
公務接待0萬元,比上年增0萬元,主要原因是:未變化 。
公務用車運行0萬元,比上年增0萬元,主要原因是:未變化 。
公務用車購置20 萬元,比上年增20萬元,主要原因是:切實提高日常街道綜合執法隊執行能力。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各部門結合實際進行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區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教育收費資金收入:反映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六)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八)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填列歷年滾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統計財政撥款結余彌補2023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九)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22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務(類)群眾團體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務(類)群眾團體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7.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8.城鄉社區支出(類)國土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反映由相關單位撥入的專項經費。
三、部門涉及的專業名詞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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