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區供銷合作聯合社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區供銷合作聯合社2022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重點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區供銷合作聯合社 2022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2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區供銷合作聯合社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區供銷合作社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的改革與發展。
2、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參與、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本系統有關行業協會工作。
3、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參與農村市場和商品流通網絡建設,推進農村流通現代化,開拓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經濟交流與發展。
4、按照政府授權對農業生產資料等重要商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
5、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及供銷合作社意見和要求,爭取政策扶持,維護供銷合作社和農民社員的合法權益。
6、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的組織建設,促進基層供銷合作社加強民主管理,密切同農民的聯系,協調成員社之間的關系,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7、管理、監督和運營本級社社有資產,確保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8、承辦區委、縣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2年南昌市新建區供銷合作聯合社共有預算單位
1 個。
內設機構:
1、監事會辦公室;
2、辦公室(含工會);
3、組織人事股;
4、經濟發展股(合作指導股);
5、安全生產股(法制工作辦公室);
6、財務會計股(社有資產管理委員會)。
編制人數小計 23 人,其中: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編制人數 23 人,自收自支編制人數 0 人。實有人數小計 32 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 19 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在職人數 19人,退休人數小計 13 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區供銷合作聯合社2022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區供銷合作聯合社2022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2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2年南昌市新建區供銷合作聯合社收入預算總額為 2292.6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1125.24 萬元;財政撥款收入 1192.64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25.24 萬元;其他收入 1100.00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1100.00 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2年南昌市新建區供銷合作聯合社支出預算總額為 2292.6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1125.24 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 452.64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69.76 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 374.10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 21.66 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56.89 萬元,資本性支出 0 萬元。項目支出 1840.00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1195.00 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 0 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 1825.50 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0 萬元,資本性支出 14.50 萬元,對企業補助 0 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2182.77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1071.63 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73.84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53.72 萬元;衛生健康支出 19.84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0.09 萬元;住房保障支出 16.19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0.21 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 374.10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7.52 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 1847.16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1118.24 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56.89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0.03 萬元;資本性支出 14.50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14.50 萬元;對企業補助 0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0 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2年南昌市新建區供銷合作聯合社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為 1192.64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25.24 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1082.77 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73.84 萬元,衛生健康支出 19.8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 16.19 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 452.64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 69.76 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 374.10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 21.66 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56.89 萬元,資本性支出 0 萬元。項目支出 740.00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 95.00 萬元;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 725.50 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0 萬元,資本性支出 14.50 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2年南昌市新建區供銷合作聯合社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為 0 萬元
本單位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2022年南昌市新建區供銷合作聯合社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為 0 萬元
本單位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2年部門機關運行費預算 1082.77 萬元,比2021年預算減少 28.37 萬元,下降 2.55 %。
按照財政部《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明確的口徑,機關運行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2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 14.49 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14.49 萬元, 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0 萬元, 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0 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1年8月31日, 部門共有車輛 0 輛。
2022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 0 輛。
(九)綜合改革資金項目情況說明(部門本級)
1.綜合改革資金項目
1)項目概述
為區內各供銷社進行危房改造以及基層社服務轉型升級。
2)立項依據
根據新府發〔2017〕12號《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建區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3)實施主體
項目實施主體主要是區內各供銷社。
4)實施方案
貫徹落實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對于供銷社改造升級的指示,促進我區構建具有特色、上下貫通、靈活便捷、運行規范的新型為農服務合作經濟組織體系。
5)實施周期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6)年度預算安排
貫徹落實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對于供銷社改造升級的指示,促進我區構建具有特色、上下貫通、靈活便捷、運行規范的新型為農服務合作經濟組織體系。
7)績效目標和指標
詳見附表
二、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2年南昌市新建區供銷合作聯合社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安排 2.00 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 0 萬元,比上年增加 0 萬元。
公務接待 2.00 萬元,比上年增加 2.00 萬元,主要原因是: 公務接待費支出增加 。
公務用車運行 0 萬元,比上年增加 0 萬元。
公務用車購置 0 萬元,比上年增加 0 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區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教育收費資金收入:反映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六)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八)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填列歷年滾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統計財政撥款結余彌補2022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九)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21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五)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其他科學技術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科學支出。
(六)政府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七)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反映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
(八)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管理費、辦公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九)行政運行(商業流通事務):指供銷社的行政事業基本支出。
(十)其他企業改革發展補助:指財政撥付給供銷社用于企業改革發展方面的補助。
三、部門涉及的專業名詞
(一)“三公”經費:納入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
(二)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贛公網安備 3601220200013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