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贛財庫〔2022〕14號
省直各部門,各設區市財政局、贛江新區財政金融局: 為進一步加強部門決算管理,提升部門決算工作質效,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部門決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1〕36號)要求,并結合實際,我們制定了《江西省部門決算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江西省部門決算管理辦法 (此件主動公開) 江西省財政廳 2022年5月26日
江西省部門決算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部門決算管理,提升部門決算工作質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和《財政部關于印發<部門決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1〕3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部門決算,是指各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情況編制,反映部門所有預算收支和結余執行結果及績效等情況的綜合性年度報告,是改進部門預算執行以及編制后續年度部門預算的參考和依據。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含履行財政職能部門,下同)、各部門、各單位的部門決算管理工作。 本辦法所稱各部門是指與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撥款關系的國家機關、政黨組織、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涵蓋范圍與部門預算相對應。各單位是指部門所屬預算單位,含經費自理事業單位。 第四條 全省部門決算工作按照“依法依規、科學規范、統一高效”的原則,由省財政廳統一管理,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各部門、各單位依據預算管理關系分別組織實施。 第五條 部門決算管理事項主要包括:部門決算的工作組織、編制審核、匯總報送、批復公開、分析應用、數據資料管理等。 第二章部門決算編制 第六條 每一預算年度終了,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照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的部署,依法依規編制決算,做到收支真實、數額準確、內容完落、報送及時。 第七條 部門決算由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決算組成,部門決算報告體系由財政部統一設計,包括決算報表、報表說明和決算分析。 第八條 決算報表由封面、主表、附表等構成. 主表信息與部門預算相對應,反映部門預算資金的執行情況。主表中的決算數依據單位預算會計核算的信息填列;預算數依據單位預算批復文件及預算調整文件填列。 附表信息反映與預算管理相關的存量資產、機構人員、非稅收入征繳等情況。附表信息依據單位財務會計和預算會計核算的信息及其他相關資料填列。 第九條 報表說明由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各部門、各單位分別撰寫,主要是對報表編制的基本情況、基礎數據的核對情況、報表審核情況以及影響決算編制的特殊事項竿進行說明。 第十條 決算分析由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各部門、各單位分別撰寫。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撰寫的決算分析應當包括對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部門收支運行、預算績效管理等情況的分析,以及對本地區部門決算工作開展情況的總結等內容. 各部門、各單位撰寫的決算分析應當包括對本部門、本單位履行職能、收支預算執行、預算績效目標完成等情況的分析,以及對本部門、本單位部門決算工作開展情況的總結牟內容. 第十一條 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全面清理核實收入、支出等情況,并在辦理年終結賬的基礎上編制決算。具體程序是: (一)清理收支賬目、往來款項,與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核對年度預算收支和各項繳撥款項,對納入本年度部門預算管理的應收應付款項及時進行預算會計處理,做到賬實相符、賬證相符、賬表相符、表表相符。 (二)按照規定的時間辦理結賬,不得提前或者延遲。 (三)根據預算會計核算生成的數據、財政部門對預算的批復文件等編制決算,如實反映年度內全部收支,不得以估計數據替代、不得弄虛作假。 第三章部門決算審核 第十二條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規定審核部門決算,主要內容包括: (一)審核決算編制范圍是否完整,是否有漏報和重復編報情況。 (二)審核決算報表是否合規、準確、完整。 (三)審核報表說明和決算分析是否各合決算編制規定。 第十三條 各部門對所屬各單位的紙質報表、電子數據以及相關資料,按照相關規定及要求組織審核。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對本級各部門以及下級政府財政部門匯總的部門決算紙質報表、電子數據以及相關資料,按照相關規定及要求組織審核。 第十四條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對本級各部門,各部門對所屬各單位決算應重點審核以下內容: (一)收支預算的調整情況及執行情況; (二)重點支出、重點項目資金使用及績效情況; (三)預算資金結轉結余情況; (四)非稅收入征繳情況; (五)機構人員情況; (六)資產存量情況; (七)其他與決算有關的重要事項。 第十五條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對下級政府財政部門報送的匯總部門決算應重點審核以下內容: (一)編報范圍是否完整,是否做到不重不漏; (二)數據口徑是否符合編制規定; (三)機構人員情況; (四)重要支出政策的落實情況是否準確反映; (五)與部門預算、部門財務報告、財政總決算、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年報是否相銜接; (六)對匯總部門決算情況是否按規定進行必要的說明和分析,并撰寫報表說明和決算分析。 (七)其他與決算有關的重要事項。 第十六條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各部門發現決算編制不符合規定,存在漏報、重報、虛報、瞞報、錯報等問題的,應當要求有關單位限期予以糾正。 第四章部門決算匯總報送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單位預算級次逐級匯總、報送決算。各部門應當將所屬各單位的決算連同部門本級的決算數據進行匯總,匯編成本部門決算,撰寫報表說明和決算分析。 第十八條 各部門對本部門決算數據匯總時,如因部門與所屬單位之間發生內部業務或事項,產生收入支出虛增情況的,應當對內部業務或事項進行抵銷處理,主要包括抵銷上級補助收入和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項目、上繳上級支出和附屬單位上繳收入項目等,確保匯總數據不重不漏。 第十九條 各部門向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報送部門決算,經本部門負責人簽章后在匯總報表封面加蓋公章,在規定期限內報送。 第二十條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逐級匯總本級各部門和下一級政府財政部門報送的部門決算,形成本地區匯總部門決算,撰寫報表說明和決算分析。 第二十一條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正式行文向上一級政府財政部門報送部門決算,在匯總報表封面加蓋公章,經財政部門負責人簽章后,在規定期限內報送紙質和電子形式的部門決算。 第五章部門決算批復與公開 第二十二條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組織本級部門編制、報送決算草案,按規定匯總后,統一提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批準本級政府決算后,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二十日內向本級各部門批復決算,原則上應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間完成批復工作。 各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本部門決算后十五日內,向所屬各單位批復決算。 第二十四條 決算批復內容應當與預算批復相銜接,主要包括收入、支出、結轉和結余,以及其他相關決算數據。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各部門根據管理需要,在決算批復文件中提出決算審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改進財政財務管理的意見。 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根據決算批復文件、審核審計意見等,辦理預算執行調整事項,并按照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批準本級政府決算后,按照相關制度規定,部門決算數據確需變動的,調整下一年度決算報表年初數。 第二十七條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在批復本級部門決算后,應按照上級政府財政部門關于部門決算公開工作的有關要求,及時制定本級部門決算公開工作方案和工作規范,明確本級部門決算公開的時間、內容、方式、程序等,指導和督促本級部門規范開展部門決算公開工作。 第二十八條 各部門在批復所屬單位決算后,應按照本級政府財政部門關于單位決算公開工作的有關要求,及時制定所屬單位決算公開工作方案和工作規范,明確單位決算公開的時間、內容、方式、程序等,指導和督促所屬單位規范開展單位決算公開工作。 第二十九條 各部門、各單位是部門決算公開的主體。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外,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經批復的決算。 第三十條 各部門應當按照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的統一部署,在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決算后二十日內向社會公開決算。 第三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上級部門的統一部署,在部門批復本單位決算后二十日內向社會公開決算。 第三十二條 各部門、各單位應當以本部門、本單位門戶網站為主要平臺公開決算,并保持長期公開狀態。 各部門應當在本部門門戶網站上設立公開統一平臺(或專欄),集中公安部門及所屬單位決算公開信息。 部門或單位未設置門戶網站的,應通過本級政府門戶網站、上級部門門戶網站公開決算,或通過政府公報、報刊、廣播、電視等公開決算。 第三十三條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或財政部門門戶網站上設立公開統一平臺(或專欄),集中公布各部門決算公開信息,以便于公眾查詢。 第三十四條 各部門、各單位應按規定妥善處理涉密信息,并對本部門或本單位決算公開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十五條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對本級各部門,各部門應當對所屬各單位決算公開情況進行事前督促、事后核查,加強協調指導,對發現的問題要限期整改、及時糾正. 第三十六條 各部門應當根據本級政府財政部門要求,報告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決算公開情況。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根據上級政府財政部門要求,報告本地區部門決算公開情況。 第六章部門決算分析應用與數據資料管理 第三十七條 各部門、各單位應加強對預算執行、預算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的分析,強化結果運用,及時解決決算反映的問題,發揮決算對改進預算編制、完善預算管理、規范收支行為的促進作用。 第三十八條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本地區部門收支運行、預算績效管理以及財政政策落實等情況的分析,充分利用決算數據,強化分析結果的反饋和運用,及時解決決算反映的問題,發揮決算對財政政策制定、預算績效管理、部門預算編制的參考作用。 第三十九條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推動部門決算數據的共享共用,提高決算數據的應用質效。 第四十條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采取必要措施,對部門決算數據資羚進行管理和維護。 部門決算數據資料包括以各和介質存放的決算報表、報表說明、決算分析等。 第四十一條 部門決算數據資料涉及國家秘密的,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依法嚴格執行保密規定,做到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 第七章管理職責 第四十二條 省財政廳每年年末按照財政部的部署,結合全省實際情況,提出本省編制年度部門決算的具體要求,布置全省部門決算的編制、審核、匯總、報送等工作,負責組織省級部門決算審核、批復和公開,開展業務培訓,指導下級政府財政部門開展部門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條 省以下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按照上級政府財政部門的部署,布置本行政區域部門決算的編制、審核、匯總、報送等工作,負責組織本級部門決算審核、批復和公開,開展業務培訓,指導下級政府財政部門開展部門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條 各部門、各單位是本部門、本單位的決算管理主體,對決算的規范性、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四十五條 各部門按照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的部署,組織、指導所屬單位開展決算編制、審核、匯總、報送、批復、公開等工作。 各單位按照主管部門的布置,做好本單位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條 各部門、各單位依法接受人大和財政、審計部門對部門決算的監督。 第四十七條 未依法依規編制、報送、批復、公開決算,以及故意漏報、瞞報以及編報虛假決算信息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八章附 則 第四十八條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各部門、各單位可以依據本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操作辦法。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江西省財政廳關于修訂<江西省省級部門決算批復暫行辦法>的通知》(贛財庫〔2013〕13 號)和《江西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部門決算管理制度>的通知》(贛財庫〔2014〕4 號)同時廢止。 |





贛公網安備 3601220200013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