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區金融服務中心
2023年單位預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區金融服務中心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南昌市新建區金融服務中心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2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區金融服務中心2023年單位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單位收入總表》
三、《單位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重點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區金融服務中心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一)承擔聯系各駐區國有、股份制及外資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協助支持和促進金融改革與創新等工作;積極引進股份制商業銀行、外資銀行、擔保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協調金融機構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和支持。
(二)承擔宏觀管理轄區地方金融機構的行政輔助工作,推進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及類金融機構的發展工作;協調相關單位推動地方類金融機構規范發展。
(三)參與資本市場運作的戰略研究,提出地方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措施;參與擬訂全區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分析全區金融工作動態;負責金融政策咨詢、培訓等相關工作。
(四)承擔與省、市金融監管機構及有關單位的協調溝通;牽頭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處置工作機制,防范、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
(五)承擔組織、指導轄區企業境內、外上市工作;篩選、培育擬上市企業,指導企業準備上市工作,協調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跟蹤監測全區上市公司經營情況,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指導、規范上市公司購并、資產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會同有關單位提出促進轄區上市公司發展的政策性建議。
(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南昌市新建區金融服務中心共有預算單位1個,包括南昌市新建區金融服務中心本級。其中全額撥款事業單位1個。編制人數0人,其中;行政編制0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0人、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人員0人;實有人數0人,其中:在職人數0人,包括行政人員0人、全部補助事業人員0人;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0人;退休人員0人。2023年單位人數在政府辦。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區金融服務中心2023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3年南昌市新建區金額服務中心收入預算總額為124萬元,比上年增加14萬元,增長12.73%,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聘用人員專項經費1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74萬元;其他收入50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3年新建區金融服務中心支出預算總額為124萬元, 比上年增加14萬元,增長12.73%,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聘用人員專項經費14萬元。
其中: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0萬元,包括工資福利支出0萬元、日常公用支出0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0萬元;項目支出124萬元,包括行政事業性項目支出74萬元、其他項目支出50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2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0萬元,住房和保障支出0萬元,其他支出0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劃分:工資福利支出26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20.97%;商品和服務支出95.3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76.85%;資本性支出2.7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2.18%。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3年南昌市新建區金融服務中心財政撥款支出預算74萬元,較上年增加14萬元,增長23.33%。具體支出情況是:一般公共服務支出74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的100%。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本單位2023年無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情況說明
2023年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為74萬元,較上年增加14萬元,增長23.33%。增加原因主要是2023年度增加聘用人員專項經費。
(六)政府采購情況說明
2023年我中心政府采購預算共安排2.7萬元。其中,貨物預算2.7萬元,工程預算0萬元,服務預算0萬元。
(七)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2年8月31日,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2023年單位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
(八)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2022年單位無國有資本經營支出。
(九)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3年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的單位預算項目2個,涉及資金74萬元,金融辦運行經費60萬,及聘用人員經費14萬元。績效目標表見公開表10。
二、“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本單位“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0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原因主要單位無因公出國境預算安排。
2.公務接待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原因主要是單位無公務接待預算安排。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原因主要是單位無公務用車。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區金融服務中心2023年單位預算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六)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單位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填列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2020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20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務(類)群眾團體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務(類)群眾團體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未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支出;
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7、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8、城鄉社區支出(類)國土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反映由相關單位撥入的專項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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