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直各行政執法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區委區政府2023年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方案及營商環境評價體系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持續推進營商環境優化升級“一號改革工程”2023年行動方案》(洪辦發〔2023〕8號)文件精神,持續推進優化全區營商環境,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結合我區行政執法工作實際,現就全面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制度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不斷健全執法制度、完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提升行政管理科學化、人性化、精細化水平,深入貫徹落實省、市兩級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部署要求和區委、區政府深入推進優化營商環境“一號改革工程”有關文件精神,切實把依法行政貫穿于優化營商環境的全過程,以提高企業獲得感為落腳點,科學合理的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執法事項“四張清單”,對于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少用慎用行政強制措施的一般違法行為,實施包容審慎監管,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執法,為持續優化我區營商環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務
(一)明確編制實施主體
行政執法“四張清單”,是指不予處罰事項清單、減輕處罰事項清單、從輕處罰事項清單、少用慎用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具有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的全區各行政執法部門是行政執法“四張清單”的編制和實施的主體。
(二)遵循編制依據
區直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以下簡稱《行政強制法》)第五條的規定,全面梳理本部門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條款,細化違法行為認定標準,充分結合行政執法實際,編制完善本系統的涉企行政執法“四張清單”。
(三)堅持編制原則
1、合法性原則。堅守法治底線,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確保行政機關在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中,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的種類、幅度進行裁量,杜絕執法隨意、執法不公。
2、合理性原則。踐行執法為民理念,在確定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少用慎用行政強制措施的具體情形時,做到過罰相當、合理適度,防止和避免同事不同罰,處罰畸輕畸重、顯失公平,過度執法。
3、公開透明原則。注重“四張清單”的公開性和實用性,清單內容要簡明清晰,具有可操作性,確保執法人員用得上,群眾看得懂。編制完成的“四張清單”,應當面向社會予以公布。
(四)規范編制要求
1、制定行政處罰“四張清單”,要嚴格遵守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報送備案等規定,《不予處罰事項清單》《減輕處罰事項清單》《從輕處罰事項清單》《少用慎用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格式(見附件1—4)進行編制,已編制了不予處罰事項清單的行政執法部門,結合清單執行情況,對清單內容進行調整完善,并按照《不予處罰事項清單》(附件1)對清單格式進行規范。
2、在確定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少用慎用行政強制措施的情形時,不能單純以涉案金額、罰款多少等因素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及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危害程度、實際后果、社會影響等因素綜合確定,劃分出明確具體的等級。
3、在“四張清單”編制過程中,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藥品安全、假冒偽劣、知識產權、安全生產、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以及關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等執法領域,以及以往執法過程中出現的“過罰不相當”等典型問題,區直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結合本部門執法工作實際,組織人員深入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采取座談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充分聽取有關部門、組織和公民的意見。
4、在確定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少用慎用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時,應當堅持“常用、多發”原則,本部門使用頻率較高的事項應當盡量納入“四張清單”范圍,行政相對人不服進行復議、訴訟、信訪、投訴等行政爭議多發事項應當優先納入“四張清單”范圍。
(五)落實進度安排
區直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于2023年9月20日之前完成行政執法“四張清單”編制工作,并通過本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同時報區司法局備案。清單公布后,區直各行政執法部門法制機構要指導和督促抓好實施。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藥品安全、假冒偽劣、知識產權、安全生產、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以及關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等領域,以及因突發事件啟動應急管理的特定時期,要加大行政執法力度,涉嫌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設置合理“觀察期”和必要“過渡期”。對涉及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領域(以下簡稱“四新”領域)的一般違法行為,探索“觸發式”監管,在不觸碰安全底線的前提下,應當給予一定合理“觀察期”,進行適度、有效監管。對需要達標整改的企業,應當給予必要“過渡期”,避免執法簡單粗暴“一刀切”、一關了之。
(三)采取預警提示。對非因主觀故意的過錯行為,可以采取預警、提醒等方式幫助執法對象特別是企業及時糾錯改正,在社會商譽、資格認定、優惠政策享受等方面不受影響,確保企業不因小過失而貽誤大發展。
(四)實施容缺執法。在違法情形輕微的情形下,在法定范圍內給予執法相對人自我糾錯的空間,可以依法不予罰款、扣證等處罰,指導執法相對人及時予以糾正。對于符合“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應當在不予處罰的同時要求執法相對人填寫《首違不罰承諾書》(附件5),并及時將承諾信息參照信用承諾信息報送方式,通過賬號登陸南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系統填報。
(五)推行柔性執法。在涉企行政執法過程中,尤其是涉及“四新”領域行政執法,根據執法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采取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建議、行政指導、行政約談、行政告誡、行政回訪等方式推行非處罰的柔性執法。柔性執法情況按要求報送(統計表式樣及報送時間要求見附件6)。
(六)公開處罰信息。及時將行政處罰信息錄入江西省“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監督平臺,通過江西省行政執法服務網向社會公示。
(七)完善配套制度。要健全并完善內部制約程序和制度,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相關程序規定,建立完善法制審核和集體討論制度,確保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處罰權和行政強制權。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直各行政執法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及時解決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加強對下級部門和街道執法隊伍工作落實的指導和監督。
(二)落實主體責任。區直各行政執法部門作為推行清單工作的主體,要將此項工作納入本部門重要議事日程,明確責任、強化措施、完善內部監督檢查機制,真正使包容審慎執法措施發揮最大效能。
(三)強化監督檢查。區司法局將加強對清單工作推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9月底區司法局將開展一次專項監督檢查活動,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執法部門,將上報區營商辦,確保涉企行政執法“四張清單”落地落實。
聯系人:鄭柏祥 聯系電話:83750622
電子郵箱:20566610@qq.com
附件:1、不予處罰事項清單
2、減輕處罰事項清單
3、從輕處罰事項清單
4、少用慎用行政強制措施清單
5、首違不罰承諾書
6、柔性執法統計表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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