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區三級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部署要求和區委、區政府深入推進優化營商環境“一號改革工程”有關文件精神,根據區司法局《關于全面推行涉企實施包容審慎執法“四張清單”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實際,特制定《南昌市新建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局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現予以公布。
附件1:《不予處罰事項清單》
2:《減輕處罰事項清單》
3:《從輕處罰事項清單》
4:《少用慎用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
南昌市新建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局
2024年1月23日
附件1
不予處罰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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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處罰事項 |
不予處罰的情形 |
不予處罰的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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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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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違反規定; 2.未造成嚴重后果; 3.當事人已自行糾正或者在監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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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娛樂場所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未統一著裝并佩帶工作標志 |
1.首次違反規定; 2.未造成嚴重后果; 3.當事人已自行糾正或者在監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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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未建立自審制度,首次被發現的 |
1.首次違反規定; 2.未造成嚴重后果; 3.當事人已自行糾正或者在監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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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設立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經營單位或者其他經營單位增設藝術品經營業務,未依法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備案的 |
1.首次違反規定; 2.未造成嚴重后果; 3.當事人已自行糾正或者在監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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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音像制品制作、復制、批發、零售單位變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等,未依照條例規定辦理備案手續的 |
1.首次違反規定; 2.未造成嚴重后果; 3.當事人已自行糾正或者在監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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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音像復制單位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終止復制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 |
1.首次違反規定; 2.未造成嚴重后果; 3.當事人已自行糾正或者在監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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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單位變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終止經營活動,從事音像制品零售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變更業務范圍、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原批準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
1.首次違反規定; 2.未造成嚴重后果; 3.當事人已自行糾正或者在監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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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出租業務未備案的 |
1.首次違反規定; 2.未造成嚴重后果; 3.當事人已自行糾正或者在監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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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已經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個人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未備案的 |
1.首次違反規定; 2.未造成嚴重后果; 3.當事人已自行糾正或者在監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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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未在經營場所明顯處張掛的 |
1.首次違反規定; 2.未造成嚴重后果; 3.當事人已自行糾正或者在監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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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網頁醒目位置公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登載的有關信息或者鏈接標識的 |
1.首次違反規定; 2.未造成嚴重后果; 3.當事人已自行糾正或者在監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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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裝裝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廢品和印板、紙型、印刷底片、原稿等的 |
1.首次違反規定; 2.未造成嚴重后果; 3.當事人已自行糾正或者在監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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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人在所保留的樣本、樣張上未加蓋“樣本”“樣張”戳記的 |
1.首次違反規定; 2.未造成嚴重后果; 3.當事人已自行糾正或者在監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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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出版服務單位未在其網站首頁標明《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編號的 |
1.首次違反規定; 2.未造成嚴重后果; 3.當事人已自行糾正或者在監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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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未在播出界面顯著位置標注播出標識、名稱,《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和備案編號的 |
1.首次違反規定; 2.未造成嚴重后果; 3.當事人已自行糾正或者在監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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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未按規定記錄、保存本單位播出、傳輸、發射的節目信號的質量和效果的 |
1.首次違反規定; 2.未造成嚴重后果; 3.當事人已自行糾正或者在監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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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未按規定向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備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應急預案的 |
1.首次違反規定; 2.未造成嚴重后果; 3.當事人已自行糾正或者在監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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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務網點,應當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或者《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證明》,與營業執照一起,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要位置的 |
1.首次違反規定; 2.未造成嚴重后果; 3.當事人已自行糾正或者在監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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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旅行社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將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關信息的 |
1.首次違反規定; 2.未造成嚴重后果; 3.當事人已自行糾正或者在監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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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導游在執業過程中未攜帶電子導游證、未佩戴導游身份標識,未開啟導游執業相關應用軟件的 |
1.首次違反規定; 2.未造成嚴重后果; 3.當事人已自行糾正或者在監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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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導游未按期報告信息變更情況的、未申請變更導游證信息的、未更換導游身份標識的 |
1.首次違反規定; 2.未造成嚴重后果; 3.當事人已自行糾正或者在監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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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減輕處罰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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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處罰事項 |
減輕處罰的情形 |
減輕處罰的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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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網絡游戲未經依法審批后方可運營 |
同時滿足以下三項條件: 1.屬于初次被發現實施違法行為; 2.違法所得不足 5000 元; 3.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 網絡游戲經依法審批后方可運營。 第二款 國家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信息注冊并登錄網絡游戲。 第一百二十七條 信息處理者違反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或者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八十條規定的,由公安、網信、電信、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化和旅游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百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百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吊銷相關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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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信息注冊并登錄網絡游戲 |
同時滿足以下三項條件: 1.屬于初次被發現實施違法行為; 2.違法所得不足 5000 元; 3.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 法行為的;(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 網絡游戲經依法審批后方可運營。 第二款 國家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信息注冊并登錄網絡游戲。 第一百二十七條 信息處理者違反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或者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八十條規定的,由公安、網信、電信、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化和旅游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百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百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吊銷相關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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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旅行社與旅游者簽訂的旅游合同未載明《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事項的 |
1.首次違法; 2.未載明事項4項以下; 3.未因未載明事項造成危害后果; 4.積極主動整改,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 |
1、違法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旅行社為旅游者提供服務,應當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并載明下列事項:(一)旅行社的名稱及其經營范圍、地址、聯系電話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二)旅行社經辦人的姓名、聯系電話;(三)簽約地點和日期;(四)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五)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六)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七)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八)旅游者應當交納的旅游費用及交納方式;(九)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十一)解除或者變更合同的條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十二)違反合同的糾紛解決機制及應當承擔的責任;(十三)旅游服務監督、投訴電話;(十四)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2、處罰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二)與旅游者簽訂的旅游合同未載明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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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對非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擅自舉辦演出的行政處罰 |
同時滿足以下三項條件: 1.屬于初次被發現實施違法行為的: 2.違法所得不足2000元的; 3.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2.《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非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擅自舉辦演出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依照《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九條:歌舞娛樂場所、旅游景區、主題公園、游樂園、賓館、飯店、酒吧、餐飲場所等非演出場所經營單位需要在本場所內舉辦營業性演出的,應當委托演出經紀機構承辦。 在上述場所舉辦駐場涉外演出,應當報演出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審批。 3.《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第四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予以取締,沒收演出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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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從輕處罰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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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處罰事項 |
從輕處罰的情形 |
從輕處罰的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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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將旅游業務委托給其他旅行社的 |
1.首次違法; 2.未造成嚴重后果; 3.積極主動整改,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 |
1、違法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三十六條,旅行社需要對旅游業務作出委托的,應當委托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與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簽訂委托合同,確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項服務安排及其標準,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2、處罰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將旅游業務委托給其他旅行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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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旅行社未將地接社信息告知旅游者的 |
1.首次違法; 2.未造成嚴重后果; 3.積極主動整改,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 |
1、違法依據:《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條,旅行社需要將在旅游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業務作出委托的,應當按照《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委托給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并簽訂委托接待合同。旅行社對接待旅游者的業務作出委托的,應當按照《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將旅游目的地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告知旅游者。 2、處罰依據:《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二條,違反本實施細則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旅行社未將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況告知旅游者的,由縣級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將旅游業務委托給其他旅行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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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少用慎用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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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強制措施事項 |
少用慎用行政強制措施的情形 |
少用慎用行政強制措施的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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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0 |
0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七條規定,我局暫不具備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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