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名稱 | 違法行為 | 處罰類型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沒金額(元)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日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 |
| 陶茂文 | 2020年10月27日下午,陶茂文駕駛藍色農用車在新建區廿四聯圩大堤昌邑鄉猴子腦電排站的贛江河道管理范圍內傾倒垃圾,渣土被水政查獲。 |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棄置石渣、泥土等雜物案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貌并處罰款3000元 | 3000 | 2020/10/29 | 新水罰決字【2020】6號 | 經查明,你 2020 年 10 月 29 日 在昌邑猴子腦電排站的 河道范圍內傾倒垃圾的行為,違反了《江西省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種植樹木(防浪林、護堤林除外)、蘆葦等阻水植物,禁止設置攔河漁具以及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等雜物。的規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貌,清除、拆除障礙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一)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處以恢復原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所需資金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五萬元,其中設置攔河漁具的,處以每具五百元至一千元罰款的規定,本機關對當事人作出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貌并處罰款壹仟元的行政處罰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新建區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繳納罰款(收款單位:新建區財政局國庫股,賬號:1020394000000126,執收單位名稱:新建區水政監察大隊)。到期不交罰款,我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一)、(二)款的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撥抵繳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60 日內向新建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 六 個月 內直接向 南昌市鐵路法院 提起訴訟。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新建區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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