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區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區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建立和完善覆蓋全區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定全區養老、失業、工傷、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解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組織實施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貫徹落實吸引(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縣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國(境)外人員來區就業管理服務;負責區直單位股級及其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
(十一)明確人才工作職責:牽頭做好全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引育,負責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綜合管理、專家人才服務等。
(十二)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1.指導有關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研究制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價獎懲體系,將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2.負責工傷認定工作,指導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落實工傷待遇,督促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做好工傷預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工傷保險事故預防費用提取;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
3.負責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勞動用工管理,督促檢查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監督生產經營單位遵守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工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勞動保護方面的爭議仲裁工作。
(十三)負責本局和局屬單位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南昌市新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地址:南昌市新建區長堎街道興國路299號;郵編:330100;電話:0791——83702396;正常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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