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昌市新建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新辦發[2019)1號)精神;組建區醫療保障局。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相關職責,區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區醫療保障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對全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工作進行綜合指導、監督檢查、協調服務。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全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支付方式改革。
(三)負責組織落實全區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全區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并實施全區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五)負責組織落實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推動全區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推動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負責監督實施全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
(七)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區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落實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職能轉變。組織落實全區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全區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贛公網安備 3601220200013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