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建區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新府發〔2017〕12號)精神,南昌市新建區供銷合作社實行社員代表大會制度,設立理事會、監事會,規范冠名為“南昌市新建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以下簡稱區社)。區供銷社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依據《南昌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機關各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精神,結合我區供銷合作社工作實際,制定區社機關各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一、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三農”工作方針政策,指導全區供銷合作事業發展。
(二)負責研究制定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服務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的改革與發展。
(三)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規劃,落實相關政策,為各類農民合作經濟 組織建設與發展提供指導、扶持和服務。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領辦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提高社員素質,更好履行為農服務職責。
(四)根據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承擔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務和其他任務。
(五)推進供銷合作社法治建設,履行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章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維護成員社的合法權益。
(六)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業務活動,支持供銷合作社構建新型為農服務體系,推進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建設,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惠農工程,發展農村合作金融、農村電子商務等新型經營業態,為成員社和農民提供全方位服務。
(七)指導社有資產運營,確保社有企業為農服務方向,履行社有資產監管職責,落實社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安全責任。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社機關內設6個股(室)。
(一) 辦公室
1.協助區社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安排領導活動。負責安排區社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履行黨組主體責任。負責機關重要會議活動安排、組織、協調工作。
2.負責區社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上報區委、區政府的重要文件和材料的綜合工作。
3.負責區社重要會議決定、領導批示交辦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
4.負責機關公文運轉、審核、制發、機要、保密、檔案、印章管理、證照年檢、史志年鑒編纂工作。
5.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信息化建設,維護網絡安全。
6.負責區社新聞宣傳、社務信息工作的規劃、組織、管理和新聞發布,指導系統社務宣傳工作。
7. 負責機關后勤保障、區社機關人員因公出國(境)有關手續的辦理、節能減排、公務采購、值班排班、請假報批、精神文明建設和文明單位創建等工作。
8.負責組織實施區社機關年度綜合目標考評和績效管理工作。
9.承辦區社黨組、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人事股
1.貫徹執行區委有關組織、干部、人事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法規,落實黨委對人事工作的部署和決定。
2.負責本系統人事管理、干部考察、職稱評聘、教育培訓、人員招錄、政策安置、檔案管理及相關工資、福利、社會保障、職業年金、退休等工作。
3.負責解困幫扶工作,民兵及雙擁工作。
4.負責機關機構、編制、職稱管理及年檢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社有企業領導班子的考核、選拔任用、交流、獎懲及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工作。
6.負責區社及社有企業人才戰略的制定并組織實施,開展系統人事業務工作交流,指導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指導社有企業做好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工作。
7.負責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有關離退休人員、轉業退伍軍人的政策規定。
8.負責區社理事會、監事會換屆選舉有關工作。
9.承辦區社黨組、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經濟發展股(合作指導股)
1.研究提出系統企業發展與改革規劃并組織實施。
2.積極參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指導系統貫徹落實有關農村現代流通發展的政策、規劃和任務,指導推動市場體系建設和現代流通網絡建設,負責有關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實施推進、驗收評審、績效評價等工作。
3.負責重要商品經營業務政策協調,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化肥、農藥等重要商品儲備和供應工作,指導系統發展電子商務、再生資源工作。
4.負責系統統計報表編報和統計分析工作,指導系統開展綜合統計工作,開展統計基礎工作建設和統計人員業務培訓。
5.研究農業農村經濟工作方針政策,指導系統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創新服務方式。指導系統組織建設、文化建設,推動基層社、綜合服務社、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聯合社、社有企業等各類組織按照合作社原則健全完善體系和制度。組織參加行業業務培訓。
6.負責指導系統領辦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綜合服務社,建設城鄉社區服務中心(站),發展供銷合作社農村新興服務業,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聯合合作,實施農業社會化服務惠農工程,開展土地托管和流轉等業務,打造農業生產服務平臺和社區綜合服務平臺。
7.宣傳貫徹黨和國家農村金融政策,擬定系統合作金融發展規劃;負責指導系統社員發展和股金管理工作,推進生產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體”建設。
8.負責系統主管社團的建設、發展、指導和管理。指導系統技術改造與推廣、質量標準、品牌建設和各種認證工作,參與股技服務,負責中國供銷合作社標識推廣。
9.承辦區社黨組、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財務會計股(社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1.負責組織落實國家有關財務、財政、稅務、信貸的政策、法規、制度,擬定區社財務管理制度,指導系統財會工作,匯總編報企業會計報表與財務信息,推動系統財會信息化建設。
2.負責區社本級財務管理工作和部門預算決算,組織本級部門績效評價管理。
3.負責機關公積金、稅金、住房補貼的核定匯繳及日常工作。
4.負責區社機關及社有企業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開展財會基礎工作建設和財會人員業務培訓。
5.管理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項目資金和社有資金,監督資金使用情況。
6.履行社有企業出資人代表職責,管理社有資產,推進社有資產信息化建設,落實社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安全責任,擬定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盈余分配制度。
7.指導社有企業改革發展和經營管理工作,形成以資本為紐帶上下貫通的經營服務體系。
8.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承辦社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督辦落實社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決定事項。
9.承辦區社黨組、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安全管理股(法制工作辦公室)
1.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安全保衛、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2.負責組織實施機關和社有企業安全生產和綜治目標考核工作,指導系統應急管理工作,承辦區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3.組織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和法制培訓,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協調推動系統職工社會保障政策的落實,承擔系統內部經濟糾紛調解及信訪維穩工作。監督檢查系統執行國家法規情況。
4.協調政法部門查辦內部刑事、經濟案件工作及案件事故統計上報工作。
5.承辦區社黨組、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監事會辦公室(審計股)
1.負責承辦監事會日常工作,指導系統各級監事會組織建設。
2.負責監事會監督檢查、調查研究和社情民意等工作的組織和落實。
3.會同區社有關股室監督檢查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財政資金使用和企業重大投資、并購重組、資產運營等情況。
4.負責組織落實國家有關審計政策、法規、制度。制定適應區供銷社發展和管理要求的審計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5.負責區社機關、社有企業、主管社團內部審計工作,督辦審計結果的落實。
6.負責對社有企業和主管社團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指導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7.負責原社有企業行政、業務、財務印鑒的管理和工商證照、機構編碼、稅照的管理。
8.負責處理社屬改制企業注銷、合并、撤退及職工管理等歷史遺留問題。
9.承辦區社黨組、監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共區社直屬機關委員會。負責機關和直屬企業黨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對黨員進行監督,加強意識形態和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執行黨的紀律;負責區社機關工青婦工作,指導系統工青婦組織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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