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林業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自然資源部門統一領導和管理。
(一)劃入區自然資源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水利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
(二)劃出森林防火相關職責至區應急管理局。
(三)劃出指導和管理農墾企業職責至區農業農村局。
(四)劃出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至區自然資源分局。
(五)增加落實安全生產方面職責。負責全區林業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林業企事業單位的森林采伐和林產品加工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六)區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站(區昌邑濕地野生動植物保護區)的監督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濕地保護和監測評價,監督和管理濕地開發利用職能;區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站(區林業局種苗站)的林業有害生物檢疫、林木種苗和木材竹材產地調運檢疫,林木種苗質量監管職能;區木材檢查管理站的木材流通管理及木材市場管理職能;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區林業工作站)的生態公益林管理職能回歸區林業局機關。
(七)與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區自然資源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草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區自然資源分局負責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
2.與區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協調火災撲救、調查評估和處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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