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區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責包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區“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貫徹執行國家農業農村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有關全區“三農”工作的規范性文件草案,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區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全區農村人居環境。指導全區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全區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牽頭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貫徹落實意見。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全區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全區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擬訂地方農業生產技術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全區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全區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全區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全區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八)負責全區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全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等國家標準。組織全區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全區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全區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全區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依法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
(十)負責全區農業投資管理。提出全區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核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全區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業科技推廣體系建設。負責全區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全區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全區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擔全區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組織開展全區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全區農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交流合作,參與農業對外援助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農業利用外資項目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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