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黨委、政府設下列職能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人 錢萃奇(黨政辦主任) 聯系方式:83081686
負責綜合協調、督查落實、機關建設、文電、會務、調研、保密、檔案、后勤等綜合性工作。對口聯系人大、政協、統戰等工作。
(二)公共服務辦公室(便民服務中心): 負責人 裘毅(公共服務辦主任) 聯系方式: 83085155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醫療保障、教育、科技、體育、文化旅游、衛生健康、殘疾人權益保障等方面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審核辦理工作;協調派駐部門的行政審批及公共服務事項進駐事宜;負責制定辦事大廳日常運行的規章制度和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的辦事流程,統一規范辦事大廳建設和窗口工作人員管理;負責村(社區)便民服務點的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提高政務服務效能和質量
(三)行政執法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隊): 負責人 李小林(行政執法辦主任)
組織實施綜合行政執法,統一指揮調度派駐執法機構開展執法活動,行使轄區內應急管理、城市管理、城市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以及文化旅游、教育體育、衛生健康等部門賦予和委托授權的行政執法權限。接受上級執法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協助上級執法部門開展專項執法行動。
(四)社會治理辦公室(綜治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負責人 胡建平(社會治理辦主任)
負責退役軍人服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信訪維穩、人民武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急管理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消防、森林防火等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健全自治平臺,組織村(居)民和單位參與村(社區)建設和管理
(五)黨建辦公室: 負責人 陳斌(黨建辦主任)
負責基層黨的建設、宣傳思想、意識形態工作;組織協調轄區內群團組織開展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老干部、人才開發管理、文明創建、績效考核、機關干部隊伍建設等工作
(六)農業農村辦公室: 負責人 胡俊波(農業農村辦主任)
負責鄉村振興、脫貧攻堅、扶貧開發、農業、林業、水利、糧食、畜牧、水產、動物防疫、移民、交通等方面工作;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新農村建設、村鎮建設管理、農村人居環境管理等工作;負責集鎮管理和轄區內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的管理、維護工作。
(七)經濟發展辦公室: 負責人 萬金寶(經濟發展辦主任)
負責編制和執行經濟發展規劃,因地制宜發展區域特色經濟,協調與經濟發展相關的其他工作;負責財政、審計、統計、工業經濟、招商引資及公共資產和集體資產管理、村級財務、農村經濟、民營經濟管理工作。
辦公地址:暫落于原南昌市新建區大塘坪鄉中心小學教學樓(原政府大樓已拆除)
辦公時間: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大塘坪鄉黨委政府宣傳貫徹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鄉各項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加強黨的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統籌推進農村基層黨建工作,實現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提高黨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負責轄區宣傳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設。
(二)促進經濟發展。編制和執行經濟發展規劃,因地制宜發展區域特色經濟,指導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和推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營造發展環境,組織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落實強農惠農措施,為經濟主體提供示范引導和政策服務,引導和促進新型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水平,努力增加農民的收入。
(三)組織公共服務。建立和完善鄉“三農”服務體系,組織實施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項公共服務,貫徹落實教育體育、民政、財政、科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衛生健康、土地流轉、村財代理、統計、退役軍人事務管理服務等領域相關政策法規。
(四)實施綜合管理。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轄區內集鎮管理、人口管理、社會管理、經濟發展、綜合執法、文明創建等地區性、綜合性社會管理工作。
(五)維護社會穩定。負責轄區公共安全及安全生產監管,構建公共安全防控體系;建立應對突發緊急事件的處理預案,做好安全生產、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藥品安全等應急管理工作。建立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及時化解轄區社會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六)指導基層自治。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業委會建設,組織村(居)民和單位參與村(社區)建設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推進村務公開,指導監督村級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七)監督專業管理。組織實施轄區綜合行政執法,統一指揮調度派駐執法機構開展執法活動,并組織開展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
(八)動員社會參與。動員轄區內各類單位、社會組織和村(居)民等社會力量參與村(社區)治理,引導轄區內單位履行社會責任,整合區域內各種社會力量為轄區發展服務。
(九)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提升農業發展質量,加快現代農業強鄉步伐;深化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樹立健康文明新風尚
(十)做好國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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