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政綜合辦公室(增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主要承擔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交辦的各項日常工作和基層黨建工作、村級組織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社會穩定、宣傳、統計、工青婦及各方面的綜合協調工作,督促檢查有關工作落實。
(2)黨建辦公室主要抓黨建工作,在黨委的直接領導下,主要承擔黨建工作研究謀劃、具體任務落實、黨員隊伍管理、基層工作督查等工作職責。
(3)經濟發展辦公室(增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主要承擔工業、農業、林業、水利、水保和第三產業發展規劃、發展民營經濟、安全生產、公有資產管理等工作,協調與經濟發展相關的其它工作。
(4)公共服務辦公室(增掛人口與計劃生育辦公室牌子)主要承擔人口與計劃生育、交通管理、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農村勞動力轉移、精神文明建設、科教文衛體、協調與社會事務相關的其它工作。
(5)農業農村辦公室主要承擔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環保、土地管理、農民知識化工程、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社區建設、以及涉及新農村建設相關工作的綜合協調等工作。
(6)綜合治理辦公室主要負責統籌綜合治理全面工作,承擔宗教事務、信訪維穩等工作。
(7)行政執法辦公室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擅自搭建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構筑物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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