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行工作,組織起草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性會議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報告、講話,擬定機關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穩定、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以及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承擔全區生態環境系統干部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負責提出生態環境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安排和績效管理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賬務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監督局屬單位及派出機構財務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應對工作。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二、綜合協調股。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承擔生態環境業務綜合協調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承擔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自然生態保護股。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范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全區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規劃、標準、技術規范和土壤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全區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全區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政策、標準和技術規范,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全區生態環境監測的監督管理和生態環境信息發布工作,監督實施全區生態環境監測政策、規劃、標準、技術規范和監測質量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監督指導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監測。
四、水生態環境與大氣環境股。負責全區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標準,配合擬訂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制定生態環境技術規范,擬訂并監督實施全區地表水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建立并組織實施跨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承擔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具體工作。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相關技術規范,組織開展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負責全區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標準,配合擬訂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制定生態環境技術規范,監督實施全區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政策、規劃,建立和組織實施全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具體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監督實施全區應對氣候變化政策、規劃、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工作。
五、環境影響評價與輻射安全股。負責全區核與輻射生態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輻射環境監測,承擔輻射事故應急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核技術利用項目、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和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承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登記表的審批,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并組織實施。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生態環境標準,承擔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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