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資源管理股(掛南昌市新建區林長辦公室牌子)
擬訂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上報全區森林采伐限額,并按上級要求監督執行。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并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采伐、運輸。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和天然林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提出全區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建議。承擔起草林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林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林業普法工作。承擔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負責林業行政審批改革及審批與監管銜接協調等相關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全區林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承擔南昌市新建區林長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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