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護地管理股
指導濕地和草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和草地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區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草地的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和縣區級自然保護地的申報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全區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工作。承擔轄區內植物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區風景園林學會工作。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涉及南昌市新建區的履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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