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法規股。組織和參與對農業農村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全區農業農村和糧食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編制全區農業經濟信息體系、全區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全區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全區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國際國內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承擔智慧惠農平臺建設,國家“03專項”應用試點工作,承擔“雙帶”致富工程有關工作。承擔“一村一品”工程有關工作。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改革試驗區建設管理工作。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有關工作,指導建立追溯體系;指導農業質量體系認證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監督抽查工作。
(三)種植業管理股。組織實施種植業,農藥管理、肥料管理、植物檢疫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經濟作物生產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經濟作物結構調整及標準化生產等;指導糧油作物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指導種植業生產管理中蔬菜、茶葉、中藥材、棉花、水果等經濟作物生產;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提出經濟作物生產重大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作物種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負責有關監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區農作物種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農作物種業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區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組織開展良種重大科研攻關。牽頭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負責全區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承擔植物檢驗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
(四)畜牧獸醫股。組織實施畜牧獸醫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區畜牧、飼料飼草、畜禽屠宰、獸藥和獸醫器械、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畜禽養殖場備案管理、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畜牧獸醫行業實用入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管理動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獸醫人員、動物診療機構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監督管理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負責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
(五)漁業漁政股。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漁業資源、生態保護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負費漁港監督管理、漁業矛盾糾紛調處;研究制訂漁政管理和漁港建設政策、措施;指導漁業產業結構的調整;負責漁業捕撈許可審批工作;落實支漁、惠漁政策;提出并組織實施對漁業、草洲資源的保護、增值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港環境保護工作;承辦漁業執法裝備和漁業無線電通訊;研究制訂漁業資源及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措施,組織實施轄區內禁漁、禁港工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區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漁業資源的調查、監測工作;負責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涉漁(水)工程立項審批及工程建設監管;指導漁業安全生產;指導漁業實用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開發;負責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的征收。
(六)農業技術推廣股。擬訂農業、糧食科技教育、環境等方面的發展規劃;承擔農業科技體制改革與創新工作,指導全區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推動農科教結合和產學研協作。監督管理全區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的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指導全區農村可再生能源體系建設,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承擔全區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全區農民教育培訓和農業職業教育。
(七)農經發展股。開展農村社會事業重大問題調研,參與編制相關規劃;起草促進全區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鄉村旅游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監督減輕全區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組織協調全區鄉村產業發展,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提出全區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指導開展全區農業創業創新工作;指導全區系統開放型農業及農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組織現代農業示范園(區)及田園綜合體創建工作;提出全區鄉村振興戰略、現代農業發展等相關政策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和投資政策與項目建議;起草全區農業農村和糧食經濟發展戰略計劃;組織農業資源區規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城協調發展;指導全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會計管理以及審計監督工作;指導扶持農民合作社經濟組織、家庭農場,組織開展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創建和監測: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
(八)新農村建設股。組織擬訂全區新農村建設戰略規劃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的政策措施,籌集安排和管理新農村建設的專項資金,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的宣傳工作,組織新農村建設監督檢查;負責新農村建設、通道“五化”整治、新戶型示范村建設、區級特色小鎮建設、“五位一體”綜合示范村建設等工作。協調推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參與相關基礎設施建設規范與標準的制定和實施:承擔農村村點水環境治理建設工作;承擔農村清潔工程有關工作;承擔農村環境整治督查、指導、考核工作;牽頭組織改善全區農村人居環境,協調推動全區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九)農田建設與耕地質量保護股。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協調推動農村文化發展,指導全區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工作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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