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后勤服務、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干部、安全、保密、信訪、綜治政務公開、收文辦文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統籌組織實施應急管理各項工作綜合考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應急指揮綜合協調股。組織安排應急值班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相關單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并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工作,指導鄉鎮(園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三、防災減災救災綜合協調股。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臺風、寒潮天氣防御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承擔防汛抗旱、地質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辦的日常工作;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并推進落實;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承擔區防滅火辦的日常工作;指導組織協調地震防治和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地震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救災救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的調查評估工作;擬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公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承擔區減災辦的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情況;承擔區礦山安全專業委員會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全區危險化學品登記初審,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危險化學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煙花爆竹生產、批發、零售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情況;負責全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認證和核發《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工作;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受理(變更受理、延期受理)、審查發證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區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申請受理(變更受理、延期受理)、審查發證等相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政策法規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工作,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應急管理系統統計分析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統籌組織實施應急管理各項綜合考核工作;承擔局招商引資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牽頭承辦重大、跨區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綜合性工作,監督指導全區應急管理系統行政執法工作;組織監督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有關教育培訓及考核工作;承擔區安委辦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機關黨總支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承擔文化建設、干部人事、工會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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