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南昌市新建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印發的《新建區進一步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實施意見》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南昌市新建區范圍內集中行使行政復議職責。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除實行垂直領導的海關、金融、稅務、外匯管理和國家安全機關外,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復議職責,實行“集中受理、集中審理、集中決定、集中送達”,政府部門不再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政府部門對行政復議申請人提交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意見》(贛府發〔2018〕3號)的規定,告知申請人向區級人民政府提出,或及時轉交改革后有管轄權的區級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辦理。2021年7月1日前已經受理的,由原受理部門繼續審理,并依法作出決定。
二、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管轄以下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本級人民政府派出機關(構)、本級人民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下一級人民政府、隊部在轄區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隊。
三、新建區司法局為新建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履行本級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職責,負責辦理本級人民政府行政復議事項,并以同級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名義開展工作,集中辦理的行政復議案件依法以本級人民政府名義出具行政復議文書。
四、向新建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由區司法局作為區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機構具體承辦。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交行政復議申請:
(一)現場遞交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新建大道718號新建區司法局行政復議和應訴股
(二)郵寄方式
郵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新建大道718號新建區司法局(郵件上注明行政復議字樣)。
收件人:南昌市新建區司法局
聯系電話:0791-83750622
南昌市新建區司法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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