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禁火令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切實保護人民群眾森林資源,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森林防火條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特發此令:
一、全區林地及林緣100米內為森林防火區,森林防火重點期為2022年9月1日-2023年4月30日。
二、森林重點防火期內,嚴禁在林旁、山邊燒田埂草、草木灰、稻草、河州。
三、森林重點防火期內,嚴禁在林旁林內上墳燒紙、燃放爆竹和其它用火。
四、森林重點防火期內,嚴禁在山上吸煙、烤火、野炊和乘車時把火種扔出車窗外。
五、各種林事生產性用火,應開好防火線路、配足看守人員、備足撲火工具,區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在三級風力以下分次計劃燒除。
六、建立健全“瘋、癡、呆、傻、聾、啞”人員和無自控能力的老人、小孩監護責任制,嚴禁其進入林區玩火失火,否則依法追究監護人責任。
凡違反上述規定之一者,除批評教育外,根據《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引起火災的,按法律、法規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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