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府發〔2024〕2號
關于下撥2023—2024年中央冬春救助和省級應急管理專項資金的通知
各村、分場、社區:
根據江西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3年自然災害救災資金預算的通知》(新財資環指[2023]47號)文件,新應急字[2024]1號文件。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撥的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應與地方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統籌使用,用于受災群眾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
二、各村、分場、社區要嚴格按照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應急管理廳《江西省應急管理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贛財建[2020]9號)的規定,對救災款實行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做到專款專用,要突出重點,按照受災群眾自救能力分類救助,不得擅自擴大使用范圍,不得用于走訪慰問、解決糾紛、非受災戶臨時救助等,同時要加強對救災款物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
三、各村、分場、社區要結合救助資金量和上報的需救助臺賬,及時制定分配方案、民主評議、公榜公示,將確定救助對象、救助金額等信息,并建立資金臺賬和工作臺賬材料,進一步規范救災資金的管理使用。
四、根據群眾全年受災情況、家庭困難程度以及自救能力,開展分類救助、精準救助。要重點落實口糧救助,兼顧因災取暖、衣被和傷病救助。原則上按照130元/人的中央補助標準救助,以家庭為單位救助金額不超過需救助臺賬內家庭救助人口數相乘金額,受災困難家庭(散居五保戶、低保戶、返貧監測對象等)可適當增加。
附:鐵河鄉2023年中央冬春救助和省級應急管理專項資金分配表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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