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和控制夢山廟會活動可能引發的安全事故,及時采取措施,有序、高效地組織應急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對寺廟、文物及古建筑物等帶來的危害和損失,保障客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廟會活動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第302號令)的規定以及《新建區2024年度西山廟會維穩工作實施方案》,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和控制夢山廟會期間可能引發的安全事故,及時采取措施,有序、高效地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對廟會帶來的危害和損失,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廟會安全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廟會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遵循以預防為主,常備不懈,保障群眾生命健康,貫徹統一指揮、依靠科學、措施果斷、嚴格控制、分工協作、形成合力的原則。
(三)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下列情形:
1、滋事、破壞廟會活動;
2、群眾擁擠受傷(踩踏事故);
3、發生火災;
4、交通電力安全;
5、群眾突發病情;
6、其他意外情況。
二、組織領導
成立夢山廟會應急指揮中心,統籌指揮安全應急工作。
總 指 揮:陳紅橋
副總指揮:魏 靚
成 員:石埠鎮全體黨政班子成員,機關干部,派出所、西山中隊、城管、供電所、衛生院、夢山寺、街道居委會、各村書記。
指揮中心下設3個小組,有關小組和人員應按指揮部統一指揮做出應急處理反應。
(一) 安全保障小組
組 長:余章凱
副組長:王有文、丁烈鵬
成 員:派出所、交警、城管等各單位成員。
職 責:負責對石埠區域內治安秩序、廟會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廟會進出時的交通疏導等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
(二) 事故應急處理小組
組 長: 羅坤
副組長:羅慧星、余青、章志勇、晏鵬
成 員:陶澳、鄧老六、程應洪
職 責:負責對廟會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以及廟會期間安全巡檢。
(三) 食品衛生、醫療救護小組
組 長:夏稚乾
副組長:郭琳、孫昕蔚、胡健、陳紅衛
成 員:胡才標、衛生院醫療保障小分隊
職 責:負責廟會期間食品衛生的監測檢驗,醫療救護及突發病情應急處置。
三、應急準備工作
1、各成員單位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廟會活動期間安全預防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要嚴格執行《新建區2024年度西山廟會維穩工作實施方案》及《石埠鎮2024年夢山廟會工作方案》。
2、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應急預案,結合自身的實際,制定本部門應急預案,建立應急體系,進行應急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和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
3、根據本預案的職責要求,擔負應急任務的各有關部門應掌握救援設備、物資的供應渠道及供應量,在事故發生后能及時調度,以保證應急救援的需要。
4、石埠人武部(基干民兵10名)、石埠半專業防火隊(城管隊員10人)組織成員為事故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防護、救援器材和設備;按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模擬進行應急救援演練。
四、應急預案的啟動與實施
(一)重特大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當積極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組織全方位的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理,防止事故蔓延。
(二)鎮人民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未能有效控制事故時,應當及時向區政府提出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的建議。
(三)應急預案啟動后,各成員單位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有關的控制措施:
1、石埠派出所接警后,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查明事故原因;維持事故現場秩序,設置警戒隔離區,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隔離;
2、鎮人武部及石埠半專業防火隊接警后,應以最快的速度趕赴事故地點,根據發生的不同類型火災,選擇進攻路線和合適的消防器材,控制火勢蔓延,防止事態擴大,組織現場人員和周邊群眾及貴重物資安全疏散;
3、鎮衛生、交通等有關應急救援部門要密切配合,做好傷員救助、現場保衛、交通疏導和對事故監測、報知等工作,確保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4、協助區總指揮部,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協調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對已發生的事故,分別聯系其歸口管理部門或報告區人民政府按照相關部門的應急救援預案處置。
5、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和配合。
五、責任追究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視其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不執行廟會活動期間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在預案實施時臨陣脫逃的;
(二)不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導致廟會安全事故發生的;
(三)阻礙廟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四)有其他對廟會活動造成危害行為的。
(五)本預案是針對廟會活動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文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廟會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六)指揮中心、現場指揮部和各成員單位,由于工作變動等原因不在位時,由繼任人或臨時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
(七)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中共新建區石埠鎮委員會
新建區石埠鎮人民政府
2024年7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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