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烈士褒揚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提升我區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和《烈士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按照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關于南昌市新建區松湖鎮孟慶新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劃定方案的批復》的文件精神,現將孟慶新烈士墓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內容、保護責任及保護要求公告如下:
一、孟慶新烈士墓
地 址:南昌市新建區松湖鎮松湖中心衛生院旁
保護范圍:東至入園道路外延至水渠菜地,南至紀念園正面道路外延至菜地圍墻,西至松湖中心衛生院圍墻,北至松湖中心衛生院圍墻,保護范圍面積為906平方米。
保護級別:縣級烈士紀念設施
保護單位:南昌市新建區松湖鎮人民政府
主管部門:南昌市新建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二、保護要求
1.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建筑物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與紀念英烈無關或者有損紀念英烈環境和氛圍的活動;不聽勸阻的,由松湖鎮人民政府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2.不得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不得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非法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設施,破壞、污損零散烈士紀念設施,由松湖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原貌;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被侵占、破壞、污損的紀念設施屬于文物保護單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由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件:孟慶新烈士墓保護范圍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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