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橫隆臻園科技產業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122MACLRWMU8A):
申請人中央企業鄉村產業投資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南昌橫隆臻園科技產業有限公司在2023年6月27日的設立登記過程中,冒用其公司公章登記為唯一投資人,并提交了相關材料。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和調查。
經本局調查,南昌橫隆臻園科技產業有限公司在2023年6月27日的公司登記過程中,其唯一投資人系冒用中央企業鄉村產業投資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章取得的登記,其行為構成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市場主體登記。以上事實,有申請人中央企業鄉村產業投資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核實被南昌橫隆臻園科技產業有限公司假冒公章相關事項的復函》(央企基金函〔2025〕28號)及中央企業鄉村產業投資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印鑒留存卡》等相關材料予以證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防范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有下列情形的,登記機關應當撤銷登記:(一)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事實清楚的;”的規定,本局決定撤銷南昌橫隆臻園科技產業有限公司的設立登記。
因南昌橫隆臻園科技產業有限公司不在登記的住所,無法直接或郵寄送達《撤銷市場主體虛假登記決定書》,參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款的規定,現予公告。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如對本決定持有異議,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南昌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南昌市新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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