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區鳳庭種養殖專業合作社等6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名單附后):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你單位涉嫌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一案,已調查終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如下:
經查,當事人連續兩年未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報送并公示2022年度、2023年度的年度報告,且經國家稅務總局南昌市新建區稅務局查詢為非納稅正常戶,同時,通過登記的住所 (經營場所) 無法與當事人取得聯系,我局于2024年10月11日發布《關于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的提示公告》、2024年12月16日發布《責令改正公告》。公告期屆滿,當事人仍未履行法定義務,處于長期停業未經營狀態。
這一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條“農民專業合作社連續兩年未從事經營活動的,吊銷其營業執照”所指之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條“農民專業合作社連續兩年未從事經營活動的,吊銷其營業執照”的規定,我局擬對你單位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你(單位) 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以要求聽證。如要求舉行聽證,可以自本公告送達之日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視為送達) 起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舉行聽證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聯系人:曾甜甜、龔柳茹;聯系電話:0791-83752559
附:擬吊銷農民專業合作社(6戶)
南昌市新建區市場監管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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