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
關于收回原南昌市新華電器設備制造廠國有土地的公告
因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造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規定,經新建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擬對原南昌市新華電器設備制造廠名下國有土地進行收回。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收回土地基本情況
(一)土地位置:新建大道北側CL204-A04地塊,新建區長堎大道以東,新建大道以北,興國路以西,文化大道以南。
(二)土地面積:1.72畝。
(三)土地用途:工業用地。
(四)權利人:南昌市新華電器設備制造廠(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已滅失)。
(五)土地證號:(90)字第067號。
二、收回依據
現土地權利人南昌市新華電器設備制造廠已注銷工商信息,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三、公告事項
請南昌市新華電器設備制造廠或相關權利人(含實際權利人、繼承人、受讓人等利害關系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天內,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新建分局,申報權利并辦理相關手續:
(一)身份證明或權利證明文件(如原土地使用權證、劃撥決定書等);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其他相關權屬證明材料;
(三)如有繼承、轉讓等權利變更情況,需提供相應的公證書、遺囑、轉讓協議、法院判決書、調解書等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四)其它能證明土地權利的相關材料。
逾期未申報登記權利、提交有效權屬證明文件的,將視為無主土地,我區將依法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并注銷原土地登記。
四、其他說明
(一)本公告期限屆滿后,如無合法權利人申報,將按無主土地程序處理;
(二)對收回決定有異議的,可在公告期內向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新建分局提出書面陳述或申辯;
(三)本公告同時在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網站、報紙及地塊現場張貼公示。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 2025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
公告同時在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網站予以公告,網址:http://www.yiqihe.net/xjqrmzf/xjqzyj/xxgk_bmlist.shtml?code=xjbmgsgg19&temp=just_list
特此公告。
附件:擬收回土地紅線圖
聯系單位: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新建分局
聯系地點:南昌市新建區新建大道409號
聯系電話:0791-8373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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