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厲打擊非法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等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嚴厲打擊整治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犯罪行為,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江西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通告如下:
一、煙花爆竹的經營零售實行許可制度,必須取得《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許可證》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非法生產、經營(含通過互聯網或微信經營)。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以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由公安部門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非法從事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組織和個人,要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主動到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說明情況,協助調查,上繳非法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有關部門將視情節依法予以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三、取得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的經營戶,必須按照許可證規定地點實行一店一證、專店經營;嚴禁私設攤點、“一證多點”、超量儲存、超范圍經營;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將房屋租借給他人或單位從事非法生產、經營和儲存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供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或者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四、煙花爆竹經營戶必須從有煙花爆竹批發資質的企業購進煙花爆竹,不得從其他渠道進貨,特別是嚴禁通過郵寄等方式購進煙花爆竹產品,對違規收寄煙花爆竹的郵政、快遞企業由郵政管理部門對郵政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對郵政、快遞企業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或對郵政、快遞企業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由公安部門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五、煙花爆竹經營戶要加強自身安全管理,自覺遵守安全管理規定,嚴禁采購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品或非法產品;嚴禁超許可證載明的限量存放煙花爆竹;未經公安機關許可,嚴禁在禁燃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對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由公安部門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以罰款;對在禁燃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以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由公安部門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六、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應當經公安機關許可,未取得相關許可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私自運輸煙花爆竹。未經許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以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由公安部門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七、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區(開發區)、灣里管理局要落實“三管三必須”要求和“屬地監管”職責,加強排查監管力度,對發現非法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時將有關違法線索移交相關部門依法嚴肅處理。對存在排查與監管不力等失職行為,將按照安全生產事前問責辦法追究責任;對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八、為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呼吁廣大人民群眾要增強公共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自覺從持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經營戶購買煙花爆竹,抵制非法劣質煙花爆竹,發現有非法運輸、經營、儲存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的要積極向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郵政管理等部門舉報。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監督。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電話:0791—12315南昌市郵政管理局舉報電話:0791-86381973
南昌市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