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推進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專項治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培訓秩序,提升培訓考試質量,南昌市應急管理局今年來持續強化對安全生產培訓考試機構的從嚴監管工作?,F將近期查處的一起安全生產培訓典型案例進行曝光。
2024年7月17日,我市應急管理局在新建區某職業培訓學校進行執法檢查中,發現該培訓機構與南昌市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簽訂了合作招生協議,協議主要內容包括:以南昌市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的名義組織招生,并提供培訓場所以及培訓設備,由新建區某職業培訓學校安排老師違規開展特種作業操作證培訓活動,該職業培訓學校未將其租賃的南昌市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培訓場所和培訓設備書面報告給我市應急管理局備案,違反了《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款。新建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法對該單位作出罰款人民幣2800元的行政處罰。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五條:安全培訓的機構應當具備從事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要的條件。從事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及注冊安全工程師等相關人員培訓的安全培訓機構,應當將教師、教學和實習實訓設施等情況書面報告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培訓監管機構。
安全生產相關社會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培訓有關服務,對安全培訓機構實行自律管理,促進安全培訓工作水平的提升。
第三十四條 安全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
(二)未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教學培訓的;
(三)未建立培訓檔案或者培訓檔案管理不規范的;
安全培訓機構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故意貶低、詆毀其他安全培訓機構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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