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4年1月24日,新建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南昌市應急管理局、大塘坪鄉人民政府和大塘坪鄉派出所行政執法人員對新建區大塘新起點超市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在店內經營煙花爆竹。
查處理由及結果:新建區大塘新起點超市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決定對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進行沒收和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進行了沒收,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已對新建區大塘新起點超市的經營者程桂香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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