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4年2月29日下午,我局執法人員在對江西聯合藥品包裝有限公司開展員工安全培訓教育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對員工蘭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
查處理由及結果:江西聯合藥品包裝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和江西省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適用細則(2022年版)第10項一檔的規定,決定對該公司處人民幣壹萬貳仟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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