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字〔2024〕20號
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股室、各項目建設單位:
現將《關于做好農村公路項目建設中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抽查工作的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4年7月9日
關于做好農村公路項目建設中不正之風和腐敗
問題專項整治抽查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開展好農村公路項目建設中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根據省交通運輸廳印發的《關于做好基層交通項目建設中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有關工作的通知》和區發改委印發的《基層項目建設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特制訂如下方案。
一、抽查范圍
全區2017年7月1日以來開工(以確定施工單位時間為準)政府投資的農村公路、碼頭(含船舶污染物接受站)等。
二、抽查時間
2024年7月一9月
三、抽查組成人員
由分管副局長為組長,區道路中心主任為副組長,局屬相關單位(股室)負責人為成員。抽查組下設五個小組。
四、抽查內容
主要抽查各項目決策、審批、招標采購、建設監管、竣工驗收和資金管理與使用等程序是否規范,建設效果是否達到了預期目標。
1.決策環節問題。非招標項目發包未遵循本單位內部發包采購制度,或者既無相關制度又未落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
2.審批環節問題。主要包括未履行審批程序或審批程序不到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等行為。
3.招標采購環節問題。主要包括拆分項目,應招標未招標。串標圍標或設置不合理限制、壁壘,無故不發中標通知書、不簽訂項目合同等行為。
4.建設監管環節問題。主要包括未按期開(完)工,批建不符、隨意變更工程建設內容,將項目違規轉包、分包,未聘請監理單位或建立履責不力等行為。
5.竣工驗收環節問題。主要包括無故拖延竣工驗收,驗收把關不嚴、串通虛增工程量,工程質量不達標、施工偷工減料,報大建小、自行縮減投資規模等行為。
6.資金管理與使用環節問題。主要包括超標準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規定及時返還保證金,擠占、挪用、超范圍使用項目資金,資金到位不及時、資金閑置、拖欠工程進度款等行為。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強化落實。在對每個項目的實地抽查過程留好圖像資料,對抽查發現的問題允許建設單位提供佐證材料或說明。
二要壓實責任。各建設單位要提前做好各項資料、臺賬準備,節約抽查時間。各抽查組要強化責任意識,實事求是、動真碰硬,詳細梳理發現的問題,對抽查發現與自查情況出入較大的問題要如實反饋,重點突出問題須用數據和實例作支撐。
三要嚴格紀律。各建設單位不得阻撓、干擾抽查組工作。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按照程序、標準和要求開展工作,對提供抽查報告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采取圖文并茂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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