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字〔2024〕16號
局屬各單位、機關各有關股室:
現將《南昌市新建區交通運輸局隨機抽查工作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24年5月30日
南昌市新建區交通運輸局隨機抽查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為創新行業監管方式,規范執法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結合我區交通運輸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雙隨機”抽查是指在行政執法檢查過程中采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人員的方式,對行政相對人進行事中事后監管。
第三條 隨機抽查工作要遵循分級負責、透明高效、依法監管的原則,突出資質動態、市場主體行為、安全生產三個監管重點。
第四條 局機關各部門及相關股室按照職責權限,負責本系統的“雙隨機”檢查工作。
第五條 局機關各部門及相關股室依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誰管轄、誰負責”原則,以局權力清單為基礎,對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檢查事項,制定本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要包括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內容、抽查方式等。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修訂情況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情況,結合工作開展實際,實行動態管理,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 根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結合監管職責,以交通運輸行政相對人為主體,建立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名錄庫要涵蓋全部被監管對象,信息內容包括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電話等,實行動態管理。
以局機關各部門及相關股室和行政執法人員為主體,分類建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要具備行政執法資格,名錄庫要錄入執法檢查人員基本信息及業務專長等,實行動態管理。
第七條 局機關股室隨機抽取檢查對象要結合風險程度、檢查任務、檢查內容、執法力量等因素,前瞻性地、科學合理地制訂年度抽查計劃。隨機抽查對象從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中抽取,抽查比例按照省市區有關要求執行。
對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失信行為、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以及失信被執行等情況的市場主體,增加抽查頻次,加大檢查力度。
第八條 根據行業監管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隨機抽查對象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既要保證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檢查過多、執法擾民。大力推行聯合抽查,對同一市場主體的多項檢查事項要一次性完成。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都要通過搖號等方式,從“兩庫”中隨機產生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運用統一的隨機抽查文書范本,規范檢查方式、檢查重點、檢查程序。
第九條 被檢查對象確定后,通過搖號等方式,公開、透明、公正地從執法人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選派執法檢查人員。隨機抽取選派的執法檢查人員綜合考慮行業特點、人員配備、業務專長、保障水平等因素。隨機選派的執法檢查人員要接受監督,與被檢查
對象有利害關系的要申請回避。
第十條 在現場檢查工作實施前,隨機抽查名單應對被抽查單位或個人保密。違反保密制度的,依法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 對抽查過程中涉及的信息及時按規定采集和保存。
對隨機抽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處理。
第十二條 檢查人員對抽查結果的合法性、準確性、規范性和及時性負責。隨機抽查結束后,檢查人員要在規定期限內向派出單位提交檢查報告。檢查報告的內容應包括抽查對象基本情況、抽查的依據、過程、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第十三條 按照“誰抽查、誰公示”的原則,自抽查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向社會公示。
第十四條 對存在違法違規確需整改的抽查對象,在隨機抽查工作結束后,要進一步跟蹤其整改落實情況,督促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和行業標準,規范市場經營行為;對拒不整改的市場主體,依法處理。
第十五條 建立交通運輸行政相對人依法有序退出機制。對不滿足資質條件、發生重大違法行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依法采取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等措施。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新建區交通運輸局所管轄所有市場主體,對非市場主體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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