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鎮政務輿情監測處置與回應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政務公開輿情回應工作,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贛府廳字〔2016〕132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涉及西山鎮人民政府重大政策、重要決策部署的政務輿情,西山鎮人民政府相關單位為第一責任主體;涉及多個地方的政務輿情,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為第一責任主體;涉及多個單位的政務輿情,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回應工作,單位之間要加強溝通協調,確保回應的信息準確一致。
西山鎮人民政府黨政綜合辦公室要會同宣傳單位做好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工作。對特別重大的政務輿情,本單位主要領導要切實負起領導責任,指導、協調、督促相關單位做好輿情回應工作。
第二條 各單位需重點回應的政務輿情是:對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誤解誤讀的、涉及公眾切身利益且產生較大影響的、涉及民生領域嚴重沖擊社會道德底線的、涉及突發事件處置和自然災害應對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要求主動回應的政務輿情等。
第三條 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注重源頭防范、源頭治理和源頭處置原則;堅持主動應對、及時回應、科學處置的原則,把握好時、度、效。著力提高各單位應對政務輿情的統籌能力、管理能力和處置能力。
第四條 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最遲應在24小時內及時回應,對其他政務輿情應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第五條 各單位要根據政務輿情內容、公眾反映、跟帖情況、媒體介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做出預判,研究制定對策。必要時,西山鎮人民政府黨政綜合辦公室召集相關單位進行會商研判,對事件的性質、輿情走勢、可能出現的風險等進行及時準確的評估,提出預控處置意見,按程序報審后進行處置。
第六條 回應內容應圍繞輿論關注的焦點、熱點和關鍵問題,實事求是、言之有據、有的放矢,避免自說自話,力求表達準確、親切、自然。
第七條 各單位要將網絡政務輿情收集研判和回應工作列入本單位重要議事日程,并確定一名分管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網絡政務輿情收集研判和回應工作;要建立健全網絡政務輿情“收集、認領、研判、處置、回應”處理流程,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處置、及時回應。
第八條 輿情監測過程中,如發現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造謠傳謠行為,相關單位在及時回應的同時,應將有關情況和線索移交公安機關、網絡監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第九條 建立健全政務輿情回應通報批評和約談制度,定期對輿情回應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對工作消極、不作為且整改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約談;對不按照規定公開政務,侵犯群眾知情權且情節較重的,會同監察機關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第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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