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鄉文明交通治理工作考核辦法
按照昌邑鄉《關于開展文明交通治理的工作方案》要求,為推動我鄉文明交通治理工作取得實效,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以工作效能為依據,嚴禁弄虛作假,考核結果公開公示,接受各單位監督。
二、考核機構
在新建區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指揮部的領導下,由昌邑鄉文明交通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
三、考核對象
文明交通治理工作涉及的單位:15個村場(社區)。
四、考核方式
1.采取百分制。文明交通治理考核設100分,實行月度
考核。
2.文明交通實行綜合考核。采取日常檢查與專項檢查、實地督查和材料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從昌邑鄉文明交通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成員中抽調人員成立3個實地督導考核工作小組,采取明查暗訪的方式進行抽查和督查。
五、考核內容
《昌邑鄉開展文明交通治理工作方案》涉及的文明交通治理工作內容。
六、考核項目和評分標準
(一)組織部署情況(10分)
明確具體負責人,得3分;明確具體工作人員,得3分;開展文明交通治理日常工作,得4分;
(二)宣傳發動情況(30分)
按要求組建文明交通勸導隊的,得6分;組織文明交通勸導隊開展勸導工作的,得6分;按照要求在單位、村(分場、居委會)公示欄、村(分場、居委會)主干道等顯著位置張貼文明交通治理宣傳標語、《南昌市民文明交通公約》的,得5分;利用轄區施工圍擋、墻體廣告、景觀小品、宣傳牌(燈箱廣告牌)、宣傳欄(宣傳櫥窗)、宣傳展板、宣傳海報、LED大屏、電子走字屏等陣地開展公益宣傳的,得5分;在單位門崗設置文明交通宣傳治理崗的,得3分;開展其它文明交通治理有關宣傳工作的,得5分,采取實地督導檢查、材料檢查的方式考核。
(三)抄告宣教情況(10分)
按照要求在單位或村(分場、居委會)公示交通違法抄告信息情況的,得4分;對被抄告的單位和車主(或駕駛員)進行宣傳教育的,得3分;按照要求在單位或村公示交通違法抄告教育處理結果的,得3分。采取實地督導檢查、材料檢查的方式考核。
(四)文明交通創建效果(40分)
1.文明交通守法率(20分)。按照村(分場、居委會)守法率【1-當月抄告村(分場、居委會)不文明交通行為數/轄區居住人數】排名得分,第一名得20分,后續依次遞減1分。
2.行人、非機動車3起以上處理率(20分)。按照村(分場、居委會)處理率【抄告不文明交通行為已處理數/上月抄告村(分場、居委會)不文明交通行為總數】排名得分,第一名得20分、后續依次遞減1分。
3.每村(分場、居委會)每月有被評選為十大不文明村(分場、居委會)的,每個扣2分。采取材料檢查的方式考核。
(六)報送與反饋(10分)
按要求將工作落實情況反饋給鄉的,得5分;報送反饋落實情況不符合要求(含微信工作群日抄告的落實情況)的,每起或每次扣1分,采取材料檢查的方式考核。
七、獎勵加分
每月有被市創建辦評選為十大文明村(分場、居委會)的,所在村(分場、居委會)次月考核中每個獎勵1分,最高獎勵分值不超過2分;每月增設一處文明交通景觀小品獎勵1分,當月最高獎勵分值不超過2分。
八、考核要求
1.各村(分場、居委會)要立即組織村(分場、居委會)委召開文明交通治理考核工作培訓會,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
2.鄉將根據區創建辦下發的上月不文明交通行為數據和通報不文明交通行為信息及時轉遞給各單位。
3.各村(分場、居委會)每月按照要求上報轄區文明交通治理工作進展書面情況;抓好不文明交通行為抄告落實工作,及時認領不文明交通行為信息,并按照要求及時反饋落實情況(含照片)等材料;匯報和照片等書面材料要整理成A4紙版面或折疊成A4紙版面裝訂,或生成格式文件上傳,照片要體現具體位置。
4.各村(分場、居委會)轄區月度文明交通治理工作進展情況于次月2日前報送。不文明交通行為抄告落實情況于【含日抄告不文明交通村(分場、居委會)信息落實情況】于認領信息后的8日內報送。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客觀真實,嚴禁提供虛假材料。
5.抄告通告、抄告信息和抄告教育處理情況每月要在單位、村(分場、居委會)公示欄(宣傳欄)、轄區主干道等顯著位置同平面同版幅一并公示,版幅為A1紙版面,正文1號以上字體。
6.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鄉提出書面復查申請,經核準情況屬實的予以調整。
九、考核結果運用
1.考核結果將進行通報,區創建辦下發涉及有關單位的不文明交通行為情況將納入文明單位評選范圍,通報的數據作為年度文明單位評選依據之一。
2.被考核村(分場、居委會)委會因工作不力連續兩次以上(含)或全年累計三次以上(含)排名后三名,在全鄉進行通報。
十、附則
本辦法由“昌邑鄉文明交通治理辦”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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