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昌邑鄉人民政府民生實事項目
投票表決辦法(草案)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關于實施昌邑鄉政府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昌邑鄉2021年度政府實事工程項目在廣泛征求代表、群眾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確定候選項目共8項。
三、根據各實事工程項目的實施條件及鄉公共財政的可支配狀況,由代表在確定的8項候選項目中投票產生6項作為2021年度政府實事工程項目。
四、投票表決前應將民生實事候選項目的具體情況,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內容、實事主體、投資額度、完成時限、相關要求等,分發給代表討論審議。
五、代表可以就民生實事候選項目提出具體意見建議,但應采用書面形式,內容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內容、實事主體、投資額度、完成時限、相關要求等。對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由大會代表團根據情況進行處理。
六、票決在大會主席團主持下進行。票決前須核實到會代表人數。參加大會的代表人數必須超過全體代表的半數,才能進行票決。因事因病請假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七、投票表決在代表大會全體會議上進行,必須在到會代表超過全體代表過半數時方可進行。
八、大會票決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實行一人一票,一次發票,一次投票。
九、缺席代表不得委托其他代表代為投票。
十、大會票決設總監票人、總計票人各1人,監票人1人,計票人1人,總監票人、監票人在大會主席團領導下,對票決全過程進行監督。
十一、總監票人由大會主席團提名,監票人由各代表團提出,經討論后提交大會表決通過。總計票人、計票人由大會主席團指定。監、計票人必須是本屆鄉人大代表。
十二、代表對候選項目按照自己的意見和要求,對票決票上的項目,根據輕重緩急,同意該項目入選為2021年度政府實事工程項目的在項目名稱上方空格內畫“O”,不同意的畫“x”,棄權的不畫任何符號。小于或等于6個“O”的為有效票,超過6個“O”的為無效票。
十三、投票前,先由監票人當眾檢查票箱并加封,投票完畢,在監票人監督下當場開啟票箱,清點票數,由總監票人將匯總票數報告大會執行主席,由大會執行主席宣布票決是否有效。收回的票決票張數等于或少于發出張數的,票決有效;多于發出張數的,票決無效,應重新票決。
十四、根據得票結果,按得票多少從高到低確定6項為2021年度政府實事工程項目。如遇第6項得票數相同,則由大會主席團投票表決。
十五、計票工作在監票人監督下進行。計票完畢,由總監票人向大會報告計票結果,由大會執行主席宣布票決結果。
十六、本辦法經全體會議通過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或遇到特殊情況,由大會主席團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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