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鎮畜禽養殖,根據《南昌市鄱陽湖濱湖地區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專項審計反饋問題整改方案的通知》(新府辦[2024]25號文件),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習近平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等一系列重要論述以及總書記視察江西時重要講話精神為引領,以省審計組專項審計問題反饋為抓手,狠抓我鎮畜禽養殖生態環境問題整治,切實將審計成果轉化為推動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舉措,加快推動我鎮畜牧業生產高質量發展,為美麗幸福石埠作出應有貢獻。
二、組織領導
成立石埠鎮鄱陽湖濱湖地區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專項審計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鎮政府分管副鎮長章志勇擔任組長,鎮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徐志春擔任副組長,組員由鎮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畜牧工作人員夏文文、篩崗村支部書記鄧春根、華山村支部書記蹇瑞真、新潘村支部書記鄧軍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經濟發展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鎮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徐志春兼任,主要負責指導相關抓好專項審計問題整改。
三、反饋問題
根據南昌市鄱陽湖濱湖地區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專項審計反饋:“對比新建區政府2020年批復的《新建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調整方案》,我鎮畜禽養殖“禁養區”內共有3家養殖場在養,具體名單如下:
(1)新建區民德養豬場(法人:鄧小春)
(2)南昌市新建區新潘養殖專業合作社(法人:鄧保成)
(3)新建區陳有喜養殖場(法人:陳有喜)
四、整改目標及時限
1、宣傳發動階段(2024年11月1日-11月25日)
組織召開專題工作會議,部署全鎮(禁養區)畜禽養殖場退養工作,由村(社區)層層發動,深入宣傳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讓養殖戶知曉。
2、集中推進階段(2024年11月26-12月15日)
公開信息、上門入戶,積極爭取養殖場(戶)主動配合,簽訂養殖場(戶)退養協議,落實退養時間表,計劃于2024年12月31日勸退2家,2025年2月28日勸退1家。引導3家養殖戶在規定時間內自行退養,
3、強制退養階段(2024年12月6日-2025年1月31日)
對逾期拒不退養的養殖場(戶),啟動聯合執法程序,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4.整改時限:2025年3月31日前。
五、有關要求
1.高度重視,提高站位。各相關人員要高度重視,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抓好專項審計反饋問題整改。
2.加強指導,明確責任。各相關人員要指導養殖場進行退養、遷欄等相關工作,對此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
3.全面整改,建立臺賬。相關人員要留存整改佐證材料,留存影像資料,建立整改銷號臺賬,做到一戶一檔。同時要舉一反三,對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進行全面整治,防止已停養的養殖場復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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